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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伤人案受害者姐姐:妹妹被家暴18年

南京新街口伤人案背后,是一场长达18年的家暴。“18年了,从我妹妹跟他在一起(电视剧),我们一家人就一直在受折磨,这次虽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终究是解脱了。”受害人的姐姐张女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情绪中还难掩恐惧。

5月30日,南京警方就29日晚发生的伤人案件详细通报,当晚,犯罪嫌疑人吉某某与前妻张某因感情纠纷等矛盾,驾驶轿车撞倒前妻、其朋友及路人,随后下车持刀捅伤前妻朋友,并再次上车数次碾压前妻后开车逃窜,市民“南京胖哥”邱某某前来阻止,吉某某下车持刀将邱某某捅伤。

“我妹妹受到家暴的创伤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这十几年都是在他的威胁和恐吓下生活的,从我妹妹开始跟他谈恋爱,就一直在受他恐吓。”张女士说,我妹妹和他结婚之后,他会继续威胁,每次打电话就开始骚扰、恐吓我们一家。

“这些年,我妹妹也一直过着逃离的生活,她辗转了几个城市,始终还是没有逃离家暴的阴影。这次如果不是这些热心的市民,我妹妹可能就真的没命了,这几天我一直在医院守着我的妹妹,为她祈祷,同时也为那些挺身而出的人祈祷。”张女士说。

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据健康时报记者查询,为阻止家暴的发生,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家暴中,受害者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妇女和儿童。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和人们医师的增强,很多人在遭遇家暴后,都会选择维权。”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周兆成表示,“遭遇家暴的时候,首先要向居委会、妇女权益机构寻求帮助,调解记录以及相关的受理报告,是非常有利的证据。同时,遭遇家暴以后到医院的就诊记录、病情记录、伤情照片以及邻居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一旦在生活中遭遇家暴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家暴零容忍。”

张女士说,虽然是一个非常惨痛的结局,但终究是解脱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1-06-06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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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法律还需改进和完善。
  • @ 2021-06-0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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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保护不了弱势群体的大国,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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