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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院提5法案遏制硅谷垄断 巨头恐被迫拆售

苹果、脸书、Google、微软、亚马逊5大科技公司的标志。(法新社档案照)

美国联邦众议院议员提出一系列法案,将对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亚马逊(Amazon)以及Google等公司的商业模式订出大幅度的新限制,遏制这些科技巨头的力量。“彭博”11日报导,这系列法案若获得通过,再加上联邦参议院的类似法案,将会是美国自19世纪末通过首部反垄断法以来,最大幅度改革相关法规,苹果等公司可能被迫拆售部份业务。

众议院议员11日提出5项与反垄断有关的法案,内容包括禁止科技巨头拥有或者经营明显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包括使自家服务或产品比对手享有更大优势;禁止其他型式的差别待遇行为;增加这类公司并购对手的难度和向主管机关提出大型并购案的申报费用,以及提高用户资料可携性、互通性,使将帐户资料转移到其他平台。

5项法案分别为:“终止平台垄断法案”(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美国网络选择与创新法案”(American Choice and Innovation Online Act)、“平台竞争与机会法案”(Platform Competition and Opportunity Act)、“以启动服务交换法强化相容性和竞争力法案”(Augmenting Compatibility and Competition by Enabling Service Switching Act,ACCESS)以及“并购申报费现代化法案”(Merger Filing Fee Modernization Act),获得民主、共和两党议员的支持。

议员是鉴于去年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公布针对苹果、脸书、Google和亚马逊的调查报告而提出这系列法案,该报告认定这4家公司进行多种的独占行为。

法案未指明对象,但是将科技巨头定义为每月美国活跃用户至少5000万户,市值超过6000亿美元;Google、脸书每月活跃用户分别为20亿、28.5亿,微软、Google母公司Alphabet和亚马逊市值都超过1兆美元,苹果市值更达2.25兆以上。

反垄断小组民主党籍主席西奇里尼(David Cicilline)说,“不受规范的科技独占企业握有对我们经济掌握太多权力”,“我们的议程将使竞争公平,确保最有钱、最有势力的科技独占公司,与我们其他人一样,照同一套规矩来。”共和党议员巴克(Ken Buck)说,“这项立法瓦解大科技公司控制美国人在网络上看什么、说什么的独占权力。”

CNBC报导,其中终结平台垄断法案、网络选择与创新法案,对苹果和亚马逊特别不利,可能迫使这两家公司拆售旗下产品,如亚马逊平价商品品牌Amazon Basics、苹果的苹果音乐服务(Apple Music);Google针对用户量身打造的旅游、在地商业和购物服务,也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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