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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4年卖3套房引税局怀疑 结局让所有人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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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站纳税人一边的想法只有白痴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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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社区里被捉住的类似地产精英多的是,但绝大部分都是不请律师,交钱认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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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卖5套?四年卖3套?这样短的周期倒房能够赚到钱吗? 计算一下,地产经纪费按3-4%计算,100万的房子就得3万以上甚至4以上(加上HST)。房子买进时的土地转让税、律师费、办理贷款如果用的是B lender的话还是至少1%的lender fee(这个费用基本上都1-2%之间,有的甚至高达3%,私贷就更高了),还有一些交接过程中的小的杂费。卖出时要律师费、银行贷款提前结束的罚息,最大的就是交易佣金。(持有房屋时的利息支出)所以买卖交易一次,费用起码要占到房价的6%,这么短的周期交易,可以说是很难获利的,即使房价涨幅高,但利润也被压缩了不少。 房产不是股票,是适合用于“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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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造的梦之屋嫌太小, 为即将死去的姐姐搬家,,,怎么听起来很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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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又来教唆人捂盘顶房市了,经验证明,这样的傻子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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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税法只要稍微改改就不至于这么打官司让律师发大财,比如住五年以下的卖出房一律按投资房交50%资本增值税。税法本身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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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太阳日报高管肯定是偷税漏税了,给抓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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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cra钓到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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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眼睛里只有一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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