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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小区主入口设计66步台阶爬完进小区累瘫

在7月的重庆,30几度的暑热天,每天回家要爬66级台阶,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最近,买了联发龙洲湾1号E组团的业主们,就被这种体验深深地伤害了。开发商给业主回家制造难题,小区主入口设计66步梯子,爬完才能进小区,奇葩设计让业主们大为“震撼”:这究竟是怎样的头脑才能想出这样的进小区方式?

对此,房市记者也进行了实地走访,并亲身体验了一把“回家的楼梯”,爬完之后真的“神清气爽”。

回家先爬66级台阶开心来接房的业主哭了

7月6日,是联发龙洲湾1号E组团业主被通知来接房的时间。然而到了现场,大批业主却拒绝接房,并在迄今一周时间里开始了关于房屋种种问题的多次维权谈判。其中业主最不满的,就是小区主入口这个66步梯坎,没配备任何电梯设施和任何无障碍通道,这是啥反人类设计?

为了亲身感受联发为业主打造的“回家的楼梯”,记者去了现场爬一爬,看到联发还“贴心”地在台阶上贴了步数提醒——“登山步道,第11步,第32步……”,大概是在为业主加油打气。

66级楼梯爬完,记者突然“顿悟”了:这难道不是联发为了让业主锻炼身体才做出的感人设计?年轻人爬完不想回家,老年人爬完骨质疏松,小孩子爬完哭喊妈妈。

“66步台阶,出行极不方便,考虑过老人与小孩吗?老人每天怎么去买菜?小孩每天怎么去上学?孕妇怎么敢出门?残障人士又怎么办?”联发的业主表示,联发龙洲湾1号幸福里E组团,哪里有幸福可言?

开发商回应:

不想爬楼梯,那就走后门

通过对多位业主的采访,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被通知接房前,他们就已经先到了现场查看,发现联发没有建造大门,便开始了和开发商的第一次交涉。联发说“没事安排”,然后就有了满满的“惊喜”——全楼梯大门,且没有任何无障碍通道。

于是业主集体又发起了一次大规模投诉,结果是联发直接在大门处挂上了牌牌,标示是“城市开敞空间,非小区专用步道。”

如此一来,业主更为疑惑加不满了:“这不是我们的大门,是城市公共区域?曾经宣传此处是和别墅共用的大门,现在又成了市政通道?并且要想从这里回家,还要先爬梯?”……一连串疑问之下,业主们懵了,要求开发商在现有的所谓的步道上安装扶梯或重新在2栋和4栋之前新开设大门,方便今后的生活。

收到业主的诉求反映后,联发重庆公司曾以书面形式回复了业主的疑问,《关于E组团主入口无障碍通道情况说明》中提到:联发·龙洲湾1号D、E组团之间为用地条件要求设置的视线通廊,即城市公共通道,对外开放,该视线通廊非小区专用入口。一期E组团主入口位于E组团北侧,即图一小区人行入口处,该入口区域现场尺寸、高度均满足无障碍通道设计,满足业主通过靠E组团东侧的市政道路无障碍进入E组团要求;另外位于小区南侧的次入口,亦满足业主无障碍通行。

从《说明》来看,意思就是要走近路就要爬梯,要走无障碍通道可以绕到后门进。而后门,经实地测试,要绕行大概7分多钟。

对于这一回应,业主们深感无奈:老人、小孩、孕妇以及残障人士,回家难道都只能走后门了?

除了需要绕行以外,“曾经宣传此处是和别墅共用的大门,现在又成了市政通道”这一点也让业主颇为不解,而联发工作人员却表示该组团用地条件本就为城市公共通道,且在业主购房时已进行了告知。业主却对“已提前告知”这一说法并不认同。

漏水的车库、消失的露台和飘窗让业主更糟心

除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奇葩楼梯,记者了解到,有业主还认为小区存在地下车库漏水、小区后门人车不分流、交付与宣传不符等等问题。

其中,购买了联发龙洲湾1号E组团小高层的业主魏女士说, 2019年8月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清楚地告诉自己,临街楼栋有露台,并且每个房间都赠送飘窗。

然而到了实际接房,魏女士直接懵了:说好的露台呢?主卧飘窗又在哪儿?

魏女士的主卧飘窗消失了,熊女士消失的则是儿童房飘窗。“我是1栋3号户型的,之前买房的时候被置业顾问告知每个房间都有飘窗,结果接房看到儿童房的飘窗不翼而飞”,熊女士郁闷至极。

除了以上两位业主,更有多名业主反映:4栋2号房有14户业主的飘窗都消失了。另外关于露台,7栋、6栋该有的绿化露台都没有了,房子直接墩在马路旁……而这些,他们在接房前都毫不知情。

同时,业主质疑联发车库质量问题、设计违规、安全隐患大,墙壁发霉、漏水的痕迹随处可见,墙角处甚至连钢筋都裸露在外。小区后门是唯一的车库出入口,但人车不分流,且车库出口转弯角度达90°,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截至7月13日,未接房的业主们表示,希望开发商能将这些问题整改好,自己才愿意接房。

律师说法:

开发商如虚假宣传,业主应如何维权?业主是否可凭开发商相关宣传广告、资料等,来判断开发商是否违约?

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电视剧)殷加黎提醒,若开发商虚假宣传,购房者可以对涉案的房屋进行线上线下全方位的取证,包含沙盘、户型图、楼书、规划图、销售聊天记录等,只要是能够证明开发商虚假宣传的相关证据,均应当尽快取证。

在取得了上述证据后,可以向住建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让住建部门介入调查。

另外,关于相关宣传广告、资料等的性质究竟为合同的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是判断是否违约的关键。他认为,在该事件中,如果出卖人的宣传资料对小区大门、房屋露台、飘窗等明确具体且有包括户型模型、户型图等确实证据证明的,则构成要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履行。出卖人所建房屋没有宣传资料上所承诺的飘窗、露台等,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殷加黎也建议,购房者买房时,需仔细查验确认开发商的相关证照、图纸等,并明确房屋及周边小区环境是否符合购房人的购房需求;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应设法将开发商广告等宣传资料中许诺的条件纳入预售合同之中,使其成为合同的条款,以便日后追究预售方违约责任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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