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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5000元红包还嫌少 网友不满处理方式

山西省肿瘤医院医生李治国,收受患者5000元红包还嫌少。7月18日该院通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

对此,有网友疑问,受贿5000元以上不算犯罪吗?难道就只是内部处理完事?

“青年英才”收5000元红包还嫌少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子,收了5000元的红包还嫌少,称“两个领导一人2000元,你给这5000元能干啥,啥也干不了。”据称,李治国还接受了宴请,患者家属还送了价值5000元的烟酒。

举报者称,该男子为山西省肿瘤医院消化微创外科中心医生李治国。公开资料显示,李治国是外科学博士、硕士生导师,2012年硕博连读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普通外科学专业,是山西省抗癌协会胃癌专业委员会常委兼秘书、山西省医学会胃肠外科学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西省抗癌协会胃癌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李治国曾获“三晋英才-青年优秀人才”称号。主持完成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1项,参与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两项,发表国内外论文10余篇。临床经验丰富,擅长:腹腔镜下阑尾切除、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腹腔镜下消化道肿瘤手术(胃癌、大肠癌);熟练掌握胆囊结石/息肉、胃癌、结直肠癌、肝癌、胆囊癌、胆管癌、腹股沟疝、下肢静脉曲张等普外科疾病的诊治。

7月1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山西省肿瘤医院消化微创外科了解此事,工作人员称,李治国没有来上班,科主任董剑宏“开会去了”。

院方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处理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治国收受患者家属红包的视频,网上传开后,院方18日在官网上进行了通报。

这份《山西省肿瘤医院关于李治国医生索要红包视频有关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显示:2021年7月17日上午,有关山西省肿瘤医院消化内镜·微创外科中心医生李治国被拍摄收取索要患者红包的视频在微信中流传。省肿瘤医院在发现该视频后,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得出调查结果并作出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李治国存在收受索要患者财物,并违规接受患者家属宴请等问题。7月18日,省肿瘤医院召开党委会研究认为:李治国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形象和医院声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对李治国及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理:

(一)对消化内镜微创外科主治医师李治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及职称评聘资格;进行全院通报。

(二)对消化内镜微创外科主任董剑宏及科室处理:董剑宏对科室内工作人员出现索要“红包”情况,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扣罚其当月奖励职务系数。取消消化内镜微创外科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山西省肿瘤医院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全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监督检查,立即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

专家解读是否该受法律制裁

上述处理结果公布后,也有网友和律师表示,不应该只是这样内部处理完事,应该“法办”。因为停止执业6个月,意味着6个月后又可以正常执业,处罚还是有点轻了。

针对上述处罚是否轻了的问题,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山西省肿瘤医院党办,工作人员让记者将采访提纲发至院方邮箱,他向领导汇报后,再给予答复。

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付律师表示,俗话说“医者仁心”,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对省肿瘤医院的医生来说,前来看病做手术的大部分都是身患癌症的病人。李治国竟然向患者索要红包,收了5000元还嫌少,这么黑心哪像个医生?要知道,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赚个5000元可不容易,这种医疗乱象需要好好整治。

付律师说,李治国医生的行为不仅仅是违规,而且是涉嫌违法犯罪,建议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按照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且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关于数额较大的界限,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达到5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因此,对于李治国向患者索要5000元红包以及接受患者家属宴请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违规处罚的问题,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且从这位李医生的态度,他可能不仅仅涉嫌这一笔,很有可能还涉及其他索贿收受财物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介入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童德华教授介绍,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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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儿出生3天后死亡杀医 妻子向医院索赔105万

2016年10月,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这起令被害人当场死亡的案件曾轰动全国。此案起因是陈建利女儿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下称“莱钢医院”,现改名为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出生三天后因治疗无效死亡。2020年6月12日上午,陈建利被执行死刑。2021年7月15日,陈建利的妻子孟洋起诉莱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律师:家属向涉事医院索赔105万元

孟洋收到的开庭传票

孟洋的代理律师符伟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鉴于司法鉴定结果明确院方诊疗存在过错,莱钢医院应当对新生儿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了解,孟洋此次向莱钢医院共计索赔1051330元,包括了精神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律师咨询费等。

因为当年的“陈建利杀医案”案情重大,因此当天的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亲自审理,足以显示法律部门对此案的重视。在开庭的前一天,符伟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就表示,开完庭不会马上出判决,需要三位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和议。“最终作出决定,会在审限内,也就是九月份出结果。”

7月15日上午,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法庭上的辩论非常激烈,双方围绕着争论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论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孟洋方面提供的关于陈建利女儿死亡的鉴定意见书是否应该被采纳,以及对方应该赔偿的具体数额,被告律师认为院方没有过错,不应该赔偿。

符伟律师说:“院方认为鉴定意见书有一些不足之处,不应该被采纳,他们认为程序上的问题是没有见当事人申请,但是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是可以启动的。”符律师还称,孟洋在法庭上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她认为是医院的过错比较严重,最终导致了自己家庭的破碎,孟洋的情绪虽然有些激动,但还是表现得克制。”

案情回放:陈建利因女儿出生三天后死亡泄愤

2016年2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莱钢医院出生,产后第一天(20日)出现发烧症状,于21日转入莱钢医院儿科病房,同日经医治无效死亡。陈建利对治疗结果不满,遂对医院及其女儿在儿科时的主治医生李宝华产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时许,被告人陈建利驾驶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单刃砍刀一把,放入随身携带的一绿色帆布包内。9时45分许,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李宝华,将李宝华残忍杀害。在场的医护人员欲入室施救,被陈建利持刀阻止,随后他被赶到的出警人员控制。

2018年7月27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20年6月12日上午,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鉴定结果:医院对陈建利女儿诊疗过程存在过错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2021年1月12日,陈建利的妻子孟洋收到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由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鉴定事项为对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对孟洋之女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死亡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对孟洋之女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孟洋之女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评为“次要程度”。而2016年患儿死亡后,莱钢医院曾表示其诊疗过程“零瑕疵”。

据了解,该鉴定意见由5位司法鉴定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妇产科学》、《儿科学》、《小儿内科学》教科书等法律、医学规范,经讨论后出具。

意见书认为,在针对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发热、黄疸的病情诊疗方面,医院未能结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况,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患儿病情、及早规范性运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收入儿科治疗之后,医院给予抗感染、完善检查、氧疗以及进一步给予NCPAP(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符合规范要求,但后续对患儿出现休克表现的识别和处理上存在欠缺,对患儿出现肺出血的抢救中存在不足,上述情况反映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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