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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杀人魔!服刑期杀狱友,越狱又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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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死刑,就根本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我认为这与人权人道没什么关系!对杀人者人道,就是又被杀者的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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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很对,加拿大的法律就是个笑话。所谓的人权指的是罪犯的人权,而不是良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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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啥沮丧的,极左就是这样,犯人需要关爱,都是宝贵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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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约束好人的,真正的罪犯根本不受法律限制。所以应该有死刑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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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世界其实比较鼓励杀人,你当了杀人犯你还要收到保护,不能被虐待,有这样那样的人权。如果你被杀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明白该怎么办了吧,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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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至少交政府遗产税,那可是很大一笔款。一边鼓励移民,一边纵容变态犯罪,人被害死了,就有另一笔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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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法律就是宁愿让那些无辜的人付出生命来换取这些罪犯的所谓的公平人权。 而且那个假释官,他做了什么鉴定可以得出这人没危险?他工作的错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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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恶人之人权就等于 剥夺 好人的人权及生命!这么,,, 这么浅显的道理咱就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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