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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300万元豪宅就因为离马路太近 被下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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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一部分,退回到15米处,另外要求政府赔偿损失部分,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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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邻居都是朝阳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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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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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失误,不能怪罪屋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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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附近也有一套翻建的类似高档但古怪与小区风格不协调的房子。屋主别说审美,神经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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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的一项内部调查得出结论,Molla获得许可是由于人为失误,因为在2013年5月发放许可的官员不知道该市分区条例的第116条。这条规定明确了住宅与街道之间的最小距离。 这个官员不懂条例,应该撤职, 政府赔偿改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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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嘛拆啊?花20万可以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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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市府错批,房屋古怪,邻居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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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正经不错,就这么一条小路来说,房子离路距离也算不小了,敢说各地有大量的房子离路留的距离可能还没有那么大,主要毛病是房子盖的太大让邻居们嫉妒的寝食难安了,所以不同的区要盖不同档次的房子,匹配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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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cipality building permit department's fault to issue a wrongful permit. They must reimburse the property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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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屋主贿赂了市政府人员? 然后邻居们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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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的判决感到满意是律师们:法官和律师们是同伙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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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官员的疏忽,或者叫作玩忽职守,让房主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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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有责任,房子离马路那么近,明摆着是贪得无厌占地方。屋前要留有自己的停车位、人行道、人行道和马路之间的隔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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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权把路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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