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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刷单”能赚钱 好处费实为自己贷款小部分

以刷单给好处费为名,多名男子诱骗年轻人办理消费贷款购买手机。

8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浦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5月,19岁的小李认识了一个号称从事手机刷单的人,其在朋友圈多次发布“绿色网贷口子,借了不用还”“刷单可得提成”等广告。

听说可以刷单获利,小李便联系了该男子,由该男子带他到银行办了自己名下的储蓄卡。之后,另一名男子带小李来到一家手机店,称要给这家新店刷热度,男子要求小李下载“XX金融”APP购买一部价值8548元的苹果手机,并申请贷款分期手续,小李照办。之后,该男子带小李到宾馆,房间里的贷款业务员让小李下载“分期X”办理另一笔贷款,男子表示之后会在后台消除掉贷款,让小李不用担心。一番操作后,小李拿到了750元“好处费”。

21岁的大学生小赵也听信一名男子的话走进“贷款公司”,该公司“业务员”使用小赵的手机及身份信息,通过8家网贷平台贷款36500元,小赵得到“好处费”5791元。

涉案聊天记录、涉案网贷订单截屏 黄浦区检察院 供图

等接到网贷平台的催债电话,上述被害人才意识到被骗。

案件办理前期,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成年人)到案。经查,2020年4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相继结伙,为非法牟利,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诱引被害人见面,并利用其身份和手机分别通过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所贷款项套现后大部分被侵吞,所购物品均被销赃变现后瓜分,致使被害人背负贷款债务。

其中,金某某主要负责诈骗活动的计划安排及赃款分发;张某某、刘某某主要负责提供贷款或贷款购物的渠道,并利用被害人手机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陈某某等负责散布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

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向黄浦公安建议追捕本案同案犯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后3人均被批捕。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同时,针对陈某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情况,结合分析评估及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又系在校学生,并退还了部分赃款;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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