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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欲"强上岳母" 妻5次诉离婚 法院这样判

江苏一32岁人妻和丈夫的离婚纠纷案日前在社交媒体上热传,引发网友热议。她5次起诉离婚均未获准,在婚姻期间曾被包括家暴、自己母亲差点遭丈夫性侵等。但法院多次判决不准离婚,给出的理由竟是,“双方共同生活多年,育有2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令人相当傻眼。

据《澎湃新闻》报导,该判决书为江苏省宝应县法院2019年的9月17日作出。判决书显示,男方曾于2014年实施强奸岳母未遂,2015年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性障碍。

上述判决书载明,原告潘女生于1989年12月,住江苏省兴化市;被告徐男,生于1988年6月,住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就二人离婚纠纷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悉,两人是通过父母介绍结婚,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育有2名儿子。潘女表示,丈夫脾气暴躁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断恶化,他还曾于2014年7月30日对自己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法院判刑。

丈夫这一行为也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此后潘女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均未获准许。她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该判决书在网络上热传。(图/翻摄自澎湃新闻)

对此,丈夫徐男在法庭上辩称,双方婚前相互了解,感情很深,并不是父母包办婚姻;原告说的被告实施家暴与事实不符;对原告母亲的案件,已经得到了原告及其家人的谅解;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是被告患有急性且短暂的××性障碍;原告通过连续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进一步刺激了被告,导致被告病情恶化等。

徐男一方表示,为了维护稳定合法和睦文明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考虑目前自己的病情,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没想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2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此外,综合考虑本案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该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不准原告潘女与被告徐男离婚”。

该判决书一经流出,点燃全网怒火。8月6日,江苏省宝应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案原告败诉后没有上诉,但后来又多次起诉,最后一次起诉是2020年7月20日,在另一名法官手上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调解后双方还是离掉了。”对于该案当时为何没有判离,该工作人员说,“矛盾太大了,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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