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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投毒致2死9伤23年后出狱律师申诉受理

23年前,46岁的江西男子周烈材被控实施多起投毒案致2死9伤。2021年5月,服刑23年后,周烈材刑满释放。经过2个多月调理休养,周烈材身体和情绪有了很大好转。

“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投毒,更没有害人!”近日,接受华商报记者专访时,周烈材说,无论是服刑期间,还是出狱后,他一直喊冤,坚持申诉,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受理他的申诉,“希望案件早日水落石出,希望我的冤屈能早日洗涮。”

周烈材经常在家翻阅申诉材料,他说他会一直申诉下去,希望早日洗涮冤屈

>>案发:

同村多人中毒,2死9伤

有人怀疑邻居投毒

周烈材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是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人。“本来是1952年3月出生的,当年办理身份证时写成了1954年,以后就按1954年算了。”

“我从小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对我很严。”周烈材说,上中专时,他学的是涉农专业。毕业后没有进入工厂,也没有从事公职工作,而是根据个人喜好随师学艺做了一名泥水匠。

凭着自己的手艺和勤劳,周烈材过得还不错,几年后结了婚,并先后生育4个子女。“老大是儿子,后面都是闺女。”1993年,周烈材的妻子不幸因病去世,留下周烈材和四个孩子相依为命。“当时最大的孩子10多岁,最小的孩子才几岁。”

为了抚养孩子,周烈材肩上的担子比原来更重了。“养了三头牛、三头猪、50余只鸡、10多只鸭。”周烈材说,每天早晨6点,他就开始起床做饭、煮猪食。吃完饭、喂完猪后要把牛牵到山上或路边吃草,“根本没有时间干别的事”。

周烈材回忆,1998年6月起,他们村和邻村先后发生多起奇怪的中毒案,有人怀疑是因灭鼠引发的疫情,一时人心慌慌。华商报记者从相关司法文书获悉:1998年6月30日,周烈材村上3名小孩捡食饼干后中毒,经抢救脱险;同年9月19日,村民文某姬(女)、儿媳曹某、孙女周某吃完饭后中毒,文某姬当晚死亡,儿媳和孙女抢救后脱险;同年10月1日,村民文某兰(女)和三个儿女吃饭后中毒,儿子贺某某死亡,其余三人抢救后脱险;同年10月4日,村民文贤某吃早饭后中毒,经抢救脱险。

以上四起中毒事件导致2人死亡9人受伤。经鉴定,毒源正是毒鼠强。

1998年10月2日,当地警方以特大投毒案展开侦查。当天,警方询问文某兰的丈夫贺某是否有怀疑对象?贺某说,他怀疑是邻居周烈材投的毒,因为他家与周烈材家一向不和,打过架也吵过架。案发一个月前,他妻子与周烈材吵架,周烈材曾扬言要搞死他家的人。警方询问贺某的妻子文某兰时,文某兰称,她家与别人没什么深仇大恨到这个地步。

警方调查期间,有村民告诉办案人员,1998年6月30日,村上三个小孩中毒前,周烈材的小女儿看到小朋友捡地上的饼干,叫他们不要吃,称这些饼干“有毒”。

1998年10月6日,周烈材被警方带走调查,2天后被刑拘。

当年的案发现场和警方提取的相关证据

>>审判:

检方指控男子故意杀人、投毒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6月29日晚,被告人周烈材为毒拱菜园的猪,将鼠药洒在数块夹心饼干上,用塑料袋装成三袋,投置在自家住房巷道及菜园等处。次日上午,被村上三名小孩捡吃后中毒,经抢救均脱险。

1998年9月1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周烈材窜至与其有矛盾的文某姬家厨房,将鼠药倒在文家已切好的芋头丝、芋头片上,致文家三人吃晚饭后中毒,一人死亡、两人经抢救脱险。

1998年10月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周烈材窜至与其有矛盾的贺某家厨房,将鼠药洒在贺家饭锅的饭内,致贺家4人吃中饭后中毒,一人死亡,3人经抢救脱险。

1998年10月3日,被告人周烈材怀疑村民文贤某向公安人员反映了与其不利的情况,加之双方平时不和,产生投毒歹念,于当晚8时许窜至文贤某家,将鼠药倒入油盐钵的食油中。次日早上,文贤某食后中毒,经抢救脱险。

庭审期间,周烈材在法庭上称自己未投毒,未犯罪,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在侦查人员殴打之下招供的,都不是事实。周烈材的辩护律师提出,周烈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周烈材的指纹、足迹等客观证据;案发时,当地流行肠道传染病,被害人可能是吃了老鼠爬过有鼠药的食物造成污染。

吉安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烈材与被害人文某姬曾因宅基地一事产生矛盾,为此记恨在心。1998年9月,文某姬儿媳曹某又与文某兰等人到被告人周烈材家门前责骂周烈材放掉她们3家稻田里的水。争吵中,周烈材持斧头劈地威胁说要砍死曹某等3人。1998年9月19日下午5时许,周烈材趁文某姬家中无人之机,窜至文家,将鼠药倒在切好的芋丝、芋片上,之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烈材与贺某曾因打扑克牌发生纠纷,被贺打伤,还常因小事与贺某母亲产生矛盾。再加上1998年9月初,贺某的妻子文某兰与曹某等人为稻田放水之事责骂了周烈材,周烈材因此产生毒害贺某家人的歹念。1998年10月1日上午8时许,周烈材趁贺某家无人之机,携带鼠药窜至贺某家厨房中,将鼠药洒在饭锅中的米饭中......

1999年8月18日,吉安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投毒罪判处周烈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周烈材上诉。2000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院二审以“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6月20日,吉安市中院重审再次作出死刑判决,周烈材再次上诉。江西省高院再次审理后认为,周烈材的行为构成投毒罪和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对周烈材犯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2001年6月,接到判决后,周烈材坚持自己没有犯罪

2001年12月17日,江西省高院二审判决:上诉人周烈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投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申诉:

申请江西省检察抗诉被驳回

又向最高检申诉获受理

“我一个单亲父亲要养活5个人吃饭,活都干不完,还有时间去做伤天害理之事吗?”周烈材说,在狱中,他一直坚持自己没有投毒、没有杀人,是被冤枉的,通过写信等方式积极申诉。

服刑期间,因为表现良好,周烈材获得了多次减刑机会。2004年6月,江西省高院将周烈材的刑期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2006年8月,周烈材的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此后,周烈材又经过几次减刑,于2021年5月底刑满释放。

周烈材告诉华商报记者,早在2019年,他还在监狱服刑期间就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江西省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江西省检察院受理后认为:申诉人周烈材供述中关于投毒的动机、地点、实施投毒过程与现场勘查笔录、摄影照片、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能够相互印证,且证据之间能够形成锁链。检方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无相关证据证实,该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周烈材的两个兄弟与周烈材毗邻而居,俩兄弟有子女5人,年龄最小的只有4岁,基本每天都要到周烈材家玩耍,周烈材在自家房屋周围投放有毒的夹心饼干,最先受害的不仅是自家的家禽家畜,还有可能是自己的侄儿、侄女,但凡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都不可能去冒这种风险。”8月15日,周烈材的申诉律师邓学平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年办案人员在给周烈材未成年的女儿做笔录时,有一段时间孩子的班主任不在现场。按照相关规定,这份“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事后,周烈材的女儿曾说,她当时年龄小,是办案人员让她那么说的。”

邓学平认为,吉安市中院、江西省高院认定周烈材投毒事实违背生活常识,完全经不起推敲。“他在监狱向我当场展示了当年刑讯逼供留下的伤痕。”

邓学平称,周烈材案定案的主要依据是周烈材本人的有罪供述,没有目击证人,没有任何客观证据,鼠药的来源不明、去向不明,犯罪动机牵强;在周烈材拒不悔罪、认罪的情况下,江西高院二审对其由死刑改判死缓,属于典型的“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相关人员中毒原因不明,该案有可能是非人为故意的公共卫生事件,即便是刑事案件,真凶也另有其人。”

今年2月底,邓学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3月,最高检已受理,目前正在办理中。“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判决,为周烈材平反。”

今年3月,最高检受理申诉,目前正在办理中

>>对话:

“很想回老家看看

有关人员劝我先不要回去”

2021年5月底,经过近23年的牢狱生活,69岁的周烈材刑满获释,被儿子接到上海的家中居住。经过二个多月调理休养,周烈材身体和情绪都有很大好转。8月13日中午,在孙子的“翻译”下,周烈材接受了华商报记者专访。

华商报:当年你们村上接连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确实很罕见。

周烈材:是的,不光我们村有,邻村也有类似的事发生,部分村民被拉到医院抢救。城里来的防疫站工作人员说,有可能是肠道传染病造成的;也有人说,在患者身上和所吃的食物内查到了丙肝和鼠药成分。

华商报:当年你和村民关系怎样?

周烈材:我跟谁都没有矛盾。1993年,我的妻子不幸病世,我一个人要抚养4个孩子,压力很大。为了生活,我养了很多鸡鸭、猪、牛。除了种地和照看孩子,所有时间都用在喂猪、喂牛上,根本没心思考虑其他事,没时间做其他事。

华商报:案件侦查阶段,你曾作过有罪供述,庭审时又改口没有作案?

周烈材:案件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不是我的本意,是刑讯逼供的结果。现在我身上还有伤,这些都是证据。

华商报:当年,你的小女儿接受警方调查时曾称,她看见你将毒鼠强放在夹心饼干中,这是怎么回事?

周烈材:说我将鼠药放在夹心饼干中纯粹是胡说,当年的农村,生活不像现在,家里有饼干吃就不错了,很少有夹心饼干。再说,即使要毒拱菜的猪,也不用将鼠药放在夹心饼干中,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小女儿当年只有11岁,什么都不懂。我后来听说,民警在给她作笔录时,有一段时间老师不在现场,对于这样的证言,法庭不应该采纳。女儿长大后,对此一直很内疚,说她不该让我蒙冤这么多年。我不怪女儿,不是她的错。

华商报:服刑期间,你一直在申诉?

周烈材:是的,入狱后,我不停地向吉安市、江西省乃至国家相关部门写信,反映冤屈。邓学平律师就是我看了相关报道后,写信向他求助的。

华商报:服刑期间,你曾多次减刑,这是认罪悔罪的结果吗?

周烈材:不是。监狱工作人员曾多次告诉我,减刑是一回事,申诉是另一回事。服刑期间,我表现良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认罪悔罪。事实上,我不仅不认罪,还一直向各级部门写信申诉。

华商报:现在身体怎么样?

周烈材:正在恢复中,每天头还会疼,全身发涨,被抓后的一些伤痕仍能看到。

华商报:你的案子对四个孩子带来了哪些影响?

周烈材:我被抓后,四个孩子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先后辍学,外出务工,没有一个人修完学业。儿子很早就到上海打拼,通过个人努力站稳了脚跟。孙子今年上大二,圆了一家人的大学梦。我的三个女儿也都有了自己的家庭和事业。

华商报:老家还有亲人吗?获释后有没有回过老家?

周烈材:案发后,一家人就不在老家呆了。期间,老家的房子被拆掉。自从今年5月获释被儿子接到上海,还一直没有回去过。老家还有亲人,我很想回老家看看。获释前,有关人员多次劝我先别回去,让我彻底平反了再回去。他们担心有人做出对我不利的行为,其实我也是受害者,有什么担心的呢?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再审程序,还我清白。到时我会光明正大回到村子,告诉村民:我是被冤枉的,我也是受害者。

说到这里,周烈材忍不住失声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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