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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一审被控受贿4.6亿余元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60岁时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还在贪!50后纪检“内鬼”被诉

去年国庆假期落马的纪检内鬼、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今日(6月9日)被提起公诉。

据最高检9日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董宏利用担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董宏。资料图

曾参与多个单位的巡视

公开资料显示,董宏1953年生,辽宁省海城市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

董宏曾任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2013年,60岁的董宏被召入中央巡视组, 随后作为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2013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新华社,董宏任副组长;2014年中央第一轮巡视,董宏任第十二巡视组组长,巡视复旦大学;2014年第三轮巡视,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进行专项巡视。

在专项巡视结束前一周,中央纪委密集发布神华集团高管相继接受调查的消息。

2014年12月22日,神华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神华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张文江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主任师刘宝龙被查。不到24小时,神华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又宣布,神华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华泽桥被查。六天后,神华宁煤安全监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牛进中被查。

2015年2月,在巡视反馈中,时任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组长董宏指出,神华集团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一些企业领导人操控重点合同煤审批权,谋取腐败“黑金”;煤炭灭火工程存在利益输送“黑洞”,灭火工程成为少数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链条式”腐败等严重问题。

“一些私人老板受利益驱动并得到‘权力’庇佑,打着灭火工程旗号大肆开采和销售煤炭,甚至故意制造煤田火点,谎报灭火项目。有的灭火工程层层转包,造成生态破坏,事故频发。灭火工程成为少数人的‘暴利工程’。”

董宏还指出,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神华集团缺乏制度刚性,管理存在漏洞,违规用人问题较为突出,煤炭经营销售领域聚集较大腐败风险,而部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严重缺失,存在个别人掩盖腐败和自身腐败问题。

据央视网报道,在中纪委两轮巡视期间,神华集团共处理27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人,对25个基层党组织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然而,曾参与中央巡视的董宏,自己却“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虽已退休,仍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去年10月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搞迷信活动,大搞权钱交易

落马半年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对董宏的审查调查结果。

4月12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董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4月26日,最高检发布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名参与过巡视的厅官被查

从去年10月至今,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多个参与过多次巡视的官员被查。

董宏落马两周后,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委巡视组原组长曹晶被查;10月31日,广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周世明被查。

曹晶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担任过海南省公安厅巡视员。2017年4月任海南省委巡视组组长,2020年4月退休,半年后被查。今年4月8日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曹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私自留存涉密材料;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家风不正、治家不严,伙同亲属大肆收钱敛财,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周世明则是纪检系统的“老面孔”。公开资料显示,1996年10月,时任某部队正团职干部的周世明成为广东省纪委副处级纪检监察员,从那时起至2014年11月退休,周世明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18年。 今年3月16日,周世明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周世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兼职取酬,明知子女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未予纠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机构证照办理、药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4月9日发布消息,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世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3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了题为《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的文章,文中提到,惩治“害群之马”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不能软,必须形成高压警示震慑。察时局注意到,文章还点名提到了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十大“内鬼”。

文章称,坚持刀刃向内,严查害群之马。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不能软,必须形成高压警示震慑。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清除害群之马”,体现出鲜明的“零容忍”态度和防止“灯下黑”的坚定意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魏健、曹立新、刘建营、袁卫华、原屹峰、明玉清、张化为、杨锡怀、邱大明、姜国文等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有力维护了队伍纯洁。新时代新阶段,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风险考验愈加凸显,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按照“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深化系统内正风肃纪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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