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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被打死 8名朋友全都是凶手 结果如何?

人是社会性动物,习惯群居、害怕孤独,恐惧被人当成异类,所以总是想要融入集体,有时候就像是熊即便被蜇得鼻青脸肿,也依然要去够树上的蜂窝,英子(化名)就是这样一只执着又遍体鳞伤的小熊。

她出生于中国香港,是个温和没有攻击性的孩子,但因为从小到大就胖,受到过不少歧视,比如说被取外号“肥妹”,所以也没有什么朋友,长到18岁依然独来独往,形单影只。

高中毕业后没能上大学,英子开始找工作,只是工作对于她来说也是奢望,英子虽灰心丧气,但并没有抱怨,温柔的她把这些时间花在了当义工上,照顾别人的快乐让她相信自己一定会否极泰来。

那天似乎真的来了,她走在地铁口时,迎面过来一群少年,其中有个叫玲子(化名)的女孩,对她好像是一眼投缘,英子头一回感受到被朋友包围的幸福感。

她太喜欢玲子了,尤其是当她得知玲子的住处非常高档,周边有很多运动设备,十分方便她减肥,于是提出想要和玲子住,玲子也一口答应的时候,她觉得自己对玲子的喜欢达到了顶峰。

而噩梦很快降临在了英子身上,事实上玲子父亲涉黑,玲子本身也不是那种亲切柔和的性格,她交的朋友大多都是混混,加上她朋友还大多偏小,英子在和他们说话时难免会以长辈的口吻,显得居高临下。

有个叫托比(化名)的男生算是大哥大,向来说一不二,英子总对他行为“指指点点”,让他非常不爽,2004年6月晚上去山上烧烤,英子觉得气氛很适合来一个鬼故事,就说自己看到了鬼。

大家都被她一句话给勾起了好奇心,开始问她各种各样的问题,托比见大家的注意力都被英子吸引,很不快活,他笑嘻嘻说:“那我帮你驱鬼!”然后拉过她右手臂,借着夜色将英子掐得青青紫紫。

这样的暴行愈加升级——第二次,托比直接咬了她;第三次托比污蔑她偷钱,叫大家打了她一顿;第三次他开始用工具,诸如棍子、椅子打她,甚至是20磅的哑铃从高处直接砸在她的肚子上.....

她为什么不逃跑呢?她其实完全有机会逃跑的,无论是最开始,还是施暴到最严重的时候,英子都有机会离开,可对她来说其实一个人的世界才是最可怕的,她以为在这里最多只是受一点皮肉之苦。

但最终她只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给打死了,那是7月15日凌晨三点,英子好不容易忍痛睡下,却又被托比抓着头发拖出了房间,随后被要求扒光衣服,和两个男生发生关系。

英子拼命反抗,却没有一个人制止这样的行为来帮她,就连玲子也只是在一旁插着双手事不关己地看着,甚至再托比要她帮忙来脱衣服的时候,玲子还真的这么做了,这令英子撕心裂肺。

其后就是惨绝人寰的蹂躏过程,这群人用上的手段不想赘述,只能说即便当时英子没死,她之后也绝对熬不过去,而英子死了,托比没有任何慌张,只是叫人拿了十多支强酸,淋在了她的尸体上。

后来英子的尸体被装进了一个大纸箱内,他们随意找了个山头就把它扔掉了,几天之后,一位工人发现了这个纸箱,涉事的8人全都被抓,但结果并未如众人之所愿,他们最高判了9年,最低入了少管所。

很多人觉得可能是年龄问题,确实他们这群人中最大21岁,最小13岁,香港《少年犯条例》规定10-13岁儿童不得被判处终身监禁;14-15岁少年,16-20岁的少年慎重判处终身监禁。

不过其实根源在于香港1993年废除了死刑,谋杀罪分为蓄意谋杀和过失罪,即使是蓄意谋杀,最高刑也只是终身监禁,终身监禁20年之后,根据罪犯的表现还可以假释。

此外,在于他们一口咬定没有杀英子的想法,觉得英子“皮糙肉厚”,打不死,这才下手没了轻重,导致英子的死亡,所以最终他们的罪名仅分别是误杀罪、伤人罪等罪行。

误杀罪处三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情形15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伤人罪根据伤人程度、赔偿与否,结果来进行处罚......总之英子就这么死去了,而那些罪犯如今大多数又开始于人间行走。

所以任何人都不必强行去融入一个不属于自己的群体,做好自己,爱你自己,似花朵静开,蝴蝶自来,月亮也会脱离轨道向你跑来,谁也不必做那个气喘吁吁的夸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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