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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最苛6周堕胎禁令生效:充满恶意心跳陷阱?

数十年来引爆美国社会激烈对抗的“堕胎权问题”,正因为德州州政府9月1日0时全面生效的争议〈德州心跳法〉,全面引爆了美国各界的震撼与愤怒对立。 图/路透社

充满恶意的心跳陷阱?全美最苛“德州6周堕胎禁令”生效

“德州的争议新法,会开启美国女性怀孕自主权的‘大黑暗时代’吗?”数十年来引爆美国社会激烈对抗的“堕胎权问题”,正因为德州州政府9月1日0时全面生效的争议〈德州心跳法〉,全面引爆了美国各界的震撼与愤怒对立。根据这条新法规定的结果,德州境内的所有妇科诊所,从此刻开始将无法继续为“怀孕6周以上的女性”实行人工流产手术,除了非有立即性且需要严格报告的紧急医疗状况外,乱伦、强暴、性犯罪受害者们的堕胎选择,都无法豁免于这份“全美最严厉”的限制堕胎封杀。

德州设定的6周心跳法案,主张母体受孕后体内的“胚胎”(embryo),约在孕期第6周开始心脏发育而有“心跳”,有心跳的胚胎即被保守派认定为“生命”,因此有被法律守护不被堕胎手术“杀死”的必要;但在实际孕期中,6周之前的怀孕征兆并不明显,大部分的女性多会得到6~12周后,才能明显确认怀孕,因此6周堕胎禁令限制,也多被谴责为石器时代思考、蔑视女性的身体主权。

虽然类似的6周心跳法案,在美国长年的政策对抗中,时不时就会由保守州争议发起,但绝大多数的突袭,在正式生效之前,多会因为诉讼的关系而遭美国司法体系、甚至是联邦最高法院“暂时冷冻”。但本回的〈德州心跳法〉不仅一路闯关到了“实质生效”阶段;面对极端争议的法律限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迄今更是“毫无反应”。

最高法院的无动于衷,以及德州保守派严法的上路施行,让全美的自由派与女性权利运动者既惊又怒——但事实上,这并非是法院保守派与自由派的立场之争,而是因为这份由德州议会与州政府联手通过的〈德州心跳法〉,故意设计了让反对意见,几乎无法上诉救济的“超级陷阱”?

图为抗议德州堕胎法案的示威者。 图/美联社

由德州共和党州议会所设计的〈德州心跳法案〉(Texas Heartbeat Act),5月19日由共和党籍州长阿博特(Greg Abbott)签字通过。由于该法设定的特殊背景,让许多反对团体难以对政府发起诉讼并以此申请暂停新法上路的紧急处分,因此在3个半月的艰困司法战后,反对团体并没能引发联邦最高法院出手,全案也就按照德州的公告约定,于当地时间9月1日0时起“正式施行”。

德州启动的〈德州心跳法〉,主要分为三大要旨:

(1)德州法律认定,孕妇体内的“胎儿”(fetus),约在孕期第6周前后开始心脏发育,此时胎儿已有心跳,可被认为是需要被法律保护的“人类生命”;

(2)新法虽然没有直接下令禁止6周以上的堕胎,但却开放“任何与胎儿相关人士”,向任何协助、或有意图对怀孕6周实施堕胎的妇科诊所提出“民事诉讼”,并取得最少1万美元以上的损害赔偿;

(3)免被6周限制开告的堕胎手术,只限定于紧急医疗因素并需要被严格的报告检管,像是乱伦、强暴与其他性侵受害怀孕的犯罪问题,不含在豁免范围内。

虽然于字面意义上,德州的法令并没有由州政府出手制裁,只是开放“被流产的胎儿的相关自认受害人”自行提出法律救济;但发起诉讼的条件不仅已被大大放宽,甚至无需考虑受孕女性的直接意见,新增的6周生命法律认定,也将让实施手术的妇科单位几乎没有胜诉可能。

因此就实际结果而论,德州版〈心跳法案〉曲线达成的结果,就是全面禁止6周以上孕妇的堕胎选择空间——这也是美国全境目前施行当中,最为严苛保守的反堕胎法律。

由德州共和党州议会所设计的〈德州心跳法案〉,5月19日由共和党籍州长阿博特(图)签字通过。 图/路透社

美国的堕胎法律争议,长年以来都围绕在反堕胎的“命权派”(Pro-Life)与支持怀孕者本人选择意志的“选择派”(Pro-Choice)的对决。双方主要的斗争焦点,主要在于:

“女性怀孕之后,体内的小孩何时能被认定为‘有法律地位的生命’?”

以教会运动为主的“命权派”认为,人类从有心跳开始即有生命,因此超过一定时间——也就是怀孕6星期后——的人工流产手术,即等同于“杀婴”;但主张女性身体与意志主权的“选择派”则认为,就算是怀孕状态也必须优先保障孕妇的绝对人权,因为女性并不是必须为胎儿服务的生产工具。

相关诉讼争议,一直到1973年历史性的〈罗诉韦德案〉做出判决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提出了沿用至今的3阶段标准,并以“胎儿能否独立存活于母体之外”为判断标准,以此来受权或限制人工流产手术的适用时机。

在基础的认定中,“胚胎”会在怀孕8周后才会发育成具备存活功能的“胎儿”;但在怀孕12周之前,无论是胚胎还是胎儿,都没有办法独立存活与母体之外,因此在此阶段法律上,怀孕妇女应有绝对的身体自主权。但到了怀孕24周以后,胎儿就已经成为了人类,此时各级政府可视需求限制施行堕胎,以保障胎儿生命权。

然而在12~24周之间的模糊地带,一直是过去50年来美国堕胎与反堕胎对抗的角力焦点。一直到最近10年之间,变得更为积极猛攻的美国保守命权派,才先后采取了各种争议的〈心跳法案〉,希望借此重新触发最高法院的释宪诉讼,藉机推翻〈罗诉韦德案〉的限制。

目前,各方主要的斗争焦点,主要在于:“女性怀孕之后,体内的小孩何时能被认定为‘有法律地位的生命’?” 图/路透社

“在我们伟大的德州境内,从现在开始,每一个‘有心跳’的孩子都能被法律保护,从此不会再有宝宝被残酷的堕胎手术‘杀死’。”

反堕胎的保守派团体“生命行动”(Life Action)创办人莉拉.萝丝(Lila Rose)振奋地表示:“这是美国全面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一步,但更多的工作才正要开始。”

事实上,以6周为手术上限的“心跳法案”,过去几年之间曾在美国各地陆续出炉。但一方面是6周的心跳限制过于不合情理(大部分人还来不及确认怀孕就已经被禁止人工流产),二来是过往以“地方政府限制堕胎权”甚是因此刑事化的做法,往往会导致“地方法律侵犯妇运人权违宪”的诉讼结局。因此除了引发社会争议与冲突之外,美国保守派过往的〈心跳法案〉都没有能如愿突进。

然而在2021年5月由州长签字通过的〈德州心跳法〉,却绕过了“政府迫害人权”的过往侷限,反而回头以授权民事诉讼“让所有相关人士都能向堕胎诊所求偿”——自此,德州政府不需要亲自“执法”来限制堕胎空间,民间的保守派命权团体或单纯想要透过诉讼捞钱的有心人士,都能极为轻易与频繁地对所有执行手术的德州医疗单位提出“钜额求偿”,其所导致的“天下围攻”现象,也将逼迫所有诊所单位停接手术或倒闭大吉。

由于本回的〈德州心跳法〉是以广开民事求偿诉讼来逼出“消灭堕胎诊所”的实质结局,因此在立法的内容中,也就没有特别提出“犯罪性特例”——例如对性侵、乱伦受害者施实人工流产——的免诉规定。就算法条中,有特别强调医事单位可在“专业医疗评估后,应‘紧急医疗需求’实施堕胎手术”,但性犯罪受害者的各种举证与身心评估通常都会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于实际上几乎不可能符合德州法规的时间限制。因此后续的废法诉讼,也可能会以此为一个高难度的关键突破点。

图为今年5月,民主党众议员Donna Howard(中)与其他议员们一起反对德州的堕胎法案。 图/美联社

不仅是德州版〈心跳法案〉,密苏里州早在2019年5月也试图通过一项“心跳法案”,唯密苏里州法院当时赶在法条生效前夕暂缓新法施行,图为密苏里州唯一的堕胎诊所。 图/路透社

在〈德州心跳法案〉上诉之前,美国的女性权利者、自由派政治团体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等选择派的支持组织,都试图发动各种法律救济来阻止“德州恶法”的上路执行——因为该法只要一上路,美国命权派必定会同步暴走、大举发动“扫荡求偿诉讼”,趁乱提前斗垮各地配合选择派的人工流产施行诊所;同时,许多正值孕期的女性,也将即刻失去身体选择权,其牵扯的不仅是能不能在德州境内堕胎,而更会与当事人能否受保险支持、经济条件会否走投无路、甚至被迫旅行突增染疫风险...等连锁冲击直接相关。

但ACLU等团体的紧急救济尝试,却因为〈德州心跳法案〉的曲线陷阱而不得其门而入——因为在过往的堕胎禁令诉讼中,只要能证明“地方法律直接压缩公民权利”,最高法院就能发出紧急处份来冻结新法实行;但在本回状况中,德州政府并没有直接出手禁止,而是广开大门让民间有心人士“自由兴诉”。

正也因此,美国最高法院也才在9月1日晚间的紧急表决中,以5:4的结果拒绝对〈德州心跳法案〉发出禁制令。

虽然最高法院强调,不发禁制令是因为技术问题,不是因为对〈德州心跳法案〉已有立场,而是目前接到的诉状原因,不足以支撑紧急处份的法律文意。但无法即刻封阻德州新法的上路挺进,却极可能在短时间内带来各大规模的冲击效应——例如说其他保守各州会否依样跟进?而最高法院此时对于〈德州心跳法〉的保守观望,是否又会连带左右下一波推翻〈罗诉伟德案〉的9名大法官风向?

“德州的政客们已经成功地利用此刻来愚弄法治系统,他们无视了原本德州对于女性的堕胎选择照护,逼迫那些孕妇远走他州——就算他们有宪法保障的健保权利。”美国选择派团体的领袖诺瑟普(Nancy Northup)表示:“如果大家关心宪法保障的人权,今天发生的恐怖故事,绝对会让所有人心发寒。”

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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