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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粪桶酿成邻里血案 2011年浙江丽水杀人案

不敢相信,一个粪桶竟会成为一桩血案的诱因。

浙江丽水市缙云县五云镇周村有两户人家,一是郑家,二是曹家,郑家的房子在曹家的前面,只隔了数米,就是所谓的“近邻”。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郑家和曹家是巴不得不要彼此这种近邻,关系差得迎面走来的时候,要吐口口水才爽快,要问为什么,说起来也不复杂——

就在于曹家有左右两套房子,左边自己住,右边租出去了,右边前面还有一堵围墙,围墙下的地基是郑家和曹家争来抢去的香饽饽。

曹家为了这块地基就很损,在围墙下放了一个粪桶表示占领。

粪桶的气味在农村住过的人都清楚,不必多说,然而这个粪桶的气味却是对着郑家厨房飘的,这问题就很严肃了,毕竟谁也不想自己炒菜的时候臭不可闻。

郑家就找到曹家的人聊了几次,具体怎么聊的也不清楚,但首先这是一件很好解决的事情,上门诚恳地说明自己的来意,讲述自己的苦恼,施一点小恩小惠,那么多半可以迎刃而解。

然而这两家人却是聊一次,心中的怨恨就多积累一分,聊一次,双方遇见的时候就更是火药味十足,到最后倒像是有了什么血海深仇。

2011年8月1日上午,两家人终于还是因为这件事动起了手来。

曹家是人多势众,还有好几位男丁在场,郑家是只有郑某军的妻子和老母亲在,寡不敌众,最后郑家落于下风,其老母和妻子被打伤。

这件事情也很好解决其实,本来郑家也报警了,接下来就是该要钱要钱,该赔钱赔钱,实在不行就找律师去法院,虽然很多人嫌弃复杂、麻烦,但结果一旦出来,占理的一方总归是受到保护的,郑家未必不能正确且顺遂地讨到公道。

可是郑某军的妻子和母亲一通电话告诉了郑某军,郑某军这个人吧,说好听点叫太孝顺,说实在点叫太偏激,听到母亲被打了,那是气得火冒三丈,当天就从千里之外的上海赶回了家。

除此之外还第一时间找到了自己的女婿丁某涯。

然后郑家聚了5个人在当天晚上7:30直接带着刀冲到了曹家,彼时郑某军心里面只有为母亲报仇的想法,一点理智都无,也没等曹家有什么反应,或者说什么场面话,反正就是拿着刀砍。

曹家8口人正在院子里纳凉,这么来一下当即呆愣在了原地,于是曹家当家的曹某光一下子就被郑某军砍倒在了地上,其女儿、女婿更是没能逃过。

外孙也是惨,都快跑出村口了,还是于血泊中奄奄一息,一时之间本就寂静的村子里,一片地狱般的哀嚎声。

当这场泯灭人性的追杀结束时,曹家已经死了3个人,2人身受重伤,在ICU勉强撑着一口气,可以说是险些灭门,而郑家涉案人员自然早就逃之夭夭。

由于案件重大,影响恶劣,当地很快组织了警干进行侦查和抓捕工作,第二天就在火车站把郑某军给逮住了,5个人一个没少的抓光了。

接下来郑某军面对的显然是来自检察机关的指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郑家的所作所为是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如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生母溺婴、防卫或避险过当,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当防卫可免除刑罚。

情节严重如出于图财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等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以及产生多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杀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很多人会想郑某军这种因为曹家欺人太甚的报复性杀人,存不存在从轻或减轻情节,很遗憾,不存在,反而存在加重情形,也就是造成了多人死亡,影响恶劣,量刑起点不出意外就在无期和死刑之间。

2012年7月13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郑某军被判无期徒刑,吕某球、郑某琴被判无期徒刑,左某婵、丁某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

仅仅是一只粪桶的摆放位置,就让邻里关系一发不可收拾,这背后说明了理智、沟通、和谐之于人际关系的重要作用,这些要素一旦缺失,一场灾难就将席卷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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