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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给香港执法机关更大权力进行政治打压!

香港7日发布报导,分析国安法通过后,遭港警逮捕的人被关押的情形,发现至少有7人已被关超过200天仍未正式判刑。你认为这是否代表自国安法生效以来,香港的司法系统在处理案件的程序上,已产生很大的改变?

黎恩灏: 过去一般的刑事案件,大部分的情况都会核准被告的保释申请,除非法官认为被告有再犯或潜逃的风险。一般而言,保释是权利,所以法官会准许。但自从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后,法官在跟示威相关的案件中,也用了挺多新的限制,或是把保释的门槛提高。

在国安法的案件中,因为是采用国安法中的条文,里面也提到香港普通法假定可以保释是刑事案件的原则,但在国安法里面,这个原则已改变,法官必须先确定被告不会危害国安,才可以让他们被保释。这个条文本身就把假定可以保释的原则颠倒过来了,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跟过去处理刑事案件时是有根本上的不同的。

德国之声:您认为自从国安法生效以来,部分专家认为有迹象显示法律已逐渐成为香港政府达成政治目的的工具。您怎么看待这样的分析?

黎恩灏: 在《立场新闻》特别点出的几个案件中,谭得志被关押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国安法,还包含他犯了煽动罪,所以法官不允许他被保释。这个不许保释的操作不单单是出现在国安法的案件中,法官在其他与国安法无关的案件中,也用了国安法的条件去做出不让他获得保释的决定。

这是一个改变,也对被告的人身自由造成严重影响。第二个就是,国安法对罪行的定义是非常广泛的,一般在民主国家都不允许的言论罪,在香港国安法之下是可以发生的。所以法官在考虑被告是否可获得保释时,他考虑的是被告会不会危害国安。如果当被告的发言被视为可危害国安时,对很多香港法官来说,已是足够理由来不允许他们保释。

但以国际标准来说,这是不合理的。具体客观的效果是,这会制造一种未审先判的情况,也就是一般所谓在审前拘留。一方面它限制了被告的人身自由,也变成一种未审先判,在假定无罪的前提下,被告还得先体验被判刑后的感觉。

第二就是,如果被告将来被定罪的话,其实被告的刑期会非常长,所以法官可能觉得如果一个人将来会被判刑5到10年,那现阶段先未审先囚对法官未来也没有太大的影响。像其他暴动的案件,很多被告都无法获得保释,这也是因为部分被告最后被定罪的刑期可能很长。

德国之声:您如何看待国安法通过后,香港过去保障的司法独立所受到的冲击?

黎恩灏: 在国安法的案件中,司法独立的空间非常有限,因为特首可以指定法官去负责国安法的案件,香港律政司与特首也有权力去改变审讯的程序,比如说没有陪审团。他们也可以去指定某些与危害国安有关的资料,这些权力都是被国安法保障的。

此外,国安法也写得很清楚,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拥有国安法的解释权,那在香港设立的国安委员会不受司法覆核或违宪审查。香港法庭在审理国安法案件时,有很多资源,他们的判决不单单会考虑法律因素,也要考虑政治因素,比方说全国人大常委的反应,或媒体对案件的描述以及对法官的评价,这都构成了很大的压力。

像是在唐英杰的案件中,有很多不合理也不合逻辑之处,但法官也只能照表判决,这反应了其实法官受到的压力非常大。

德国之声:在国安法通过后,香港政府在一些非国安法的案件中,也会运用一些殖民时期的法律去达到一些目的。这是否为一个令人担忧的情况?

黎恩灏: 对于一些比较不知名的人士或在国安法通过前发生的案件,现在官方会用本来在香港殖民时期留下来的法律,比方说煽动罪等去做检控起诉。问题就是在这些案件交到法庭时,法官会用国安法的概念跟原则去确定给不给被告保释。

最近有五位言语治疗师工会的成员因出版了一些儿童绘本,便被当局以“串谋刊印丶发布丶分发丶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的罪名起诉,当时法官就是用国安法的标准来拒绝他们的保释,但他们本身却是以煽动罪被控告,所以他们应该享有在香港本来普通法当中假定保释的原则。

但现在法官用国安法的标准去凌驾本来香港普通法的原则,这是把国安法的标准跟体制跟香港本地刑事的体制结合在一起,并以此来打击一些跟政治反对活动有关的案件,并达到吓阻的作用。

德国之声:另外,近期我们也看到包含香港支联会在内的组织被警方以国安法的法庭要求缴交一些资料,不少组织在压力下被迫解散。您如何看待这种警方引用国安法来打击特定组织的作法?

黎恩灏: 这种作法与香港原本法治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在没有国安法前,相关调查是由执法机关进行的。但现在国安法第43条的规定下,警察可以要求每个组织去主动提交资料协助调查,这个作法某种程度上是要求每个组织去证明自己有没有犯罪。

这个作法改变了对香港普通法的理解,也就是假定这些组织都无罪,然后由检控单位来证明他们是否有犯罪。现在倒过来要求被告去提供证据,这种作法是要破坏公民社会中不同组织的信任与他们的团结。另一方面,他们是要给执法机关更大的权力来进行政治打压。这种作法与香港普通法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原则是完全相反的。

德国之声:您认为在国安法之下,香港以往法治的精神与基础还能存留吗?

黎恩灏: 香港一直以来所谓的法治精神,包含司法独立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为了要跟国际社会推广香港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国际金融中心。所以一方面,香港会跟外面的投资者讲述香港的法治为何很完善,甚至现在可以跟外地投资者说明,香港在商业跟金融方面的法律没有问题。

香港的法治受到很大冲击是因为在政治方面,政府用法律去打击政治反对力量。我们看到在国安法的实施过程中,对香港的公司与商界也带来很大的影响。在香港政府以国安法检控三间壹传媒旗下的公司后,这迫使壹传媒的董事于9月初辞职,这显示国安法的实施让他们无法继续运作。

这种结果对香港商界跟外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警讯。如果香港与中国政府要让外国投资者恢复对香港的信心的话,他们应该保持民法的完善,而在政治方面应该保障人权,且政府不应该任意滥用他们拥有的权力。

黎恩灏是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研究中心香港法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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