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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作案的14岁采花大盗 无恶不作终沦为阶下囚

“拈花”和“释迦牟尼佛”两个词构成的画面得到的,是“唯迦叶尊者破颜微笑”的禅意美感,“簪花”和“仕女”两个词语构成的画面得到的,是“兰膏腻滑金钗溜,绣带斜分軃香袖”的慵懒之态,可“采花”遇上“少年”构成的画面却急转直下,成为一组令人作呕的犯罪镜头,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14岁的朱某。

2011年3月8日至4月20日,14岁的朱某先后5次潜入安徽省合肥市某城中村的廉租房内,抢劫和侵犯了6名女孩,成为后来所有租房女孩口中听说的那种白天住在附近到处转悠、晚上撬开门行凶的“采花大盗”,那么是什么激起了他心中的罪恶,他又为何能这般肆无忌惮,最终结果怎么样?

朱某本是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某村人,出生于1997年1月,是典型的留守儿童,父亲母亲在外打工,长年忽视家庭教育和内心需求,爷爷奶奶又不太管,平时给了吃吃喝喝就算完成了任务,所以朱某一向没有目标又随心所欲,成绩很差没有文化,问到学历时,回答得莫名其妙:“读了一个一年级,上了两个二年级和一个三年级。”

其实就是小学没毕业,然后就去了市区打工,全国到处没能读书的留守儿童打工经历都这样,学学理发、学学厨师,不过不管理发还是厨师,手艺到最精年收入一样可观,但朱某这两样学了还是白学,只租了间房在饭店打工,平时洗洗菜、擦擦桌子椅子、打打下手,剩下的时间泡泡网吧,一天就过去了。

但如果不关注他的背景可能会造成的性格缺陷,不去研究他上班之外有没有能够补充他的兴趣爱好,朱某这个人对于饭店的老板和服务员来说都是“勤勤恳恳,不像坏小孩”的存在,遗憾的是这些点可以忽略,却不会消失,在每次发完工资都被父母拿走,而他又不敢沟通,且从网吧上获得了很多信息后,朱某想到了抢劫。

就在他租房子的城中村,他对这里很熟悉,也知道这里大多住着的是一些外地的单身女孩,在她们熟睡时入室可谓神不知鬼不觉,于是2011年3月8日下午两点多钟,确定了目标之后的朱某扒开了一扇窗户,潜进了一个女孩的房子内,这毕竟是他第一次作案,破绽极多,女孩马上就听见了动静,从卧室出来。

当然因为朱某虽然14岁才一米六,但力气太大又拿着刀,最终女孩被朱某绑住强行侵犯了,不过只要女孩报警,朱某根本逃不掉,可惜女孩因为种种大家都能想到的原因没有立即报警,如此原本忐忑不安的朱某才愈发肆无忌惮,4月份他开始连续不断作案,且任何时间段都敢下手,没有任何紧张。

他在一栋楼就进行了3起入室抢劫强奸罪行,其中一起是4月20日,两个女孩凌晨才睡下不久,门就被朱某打开,朱某还特意开灯,将两个女孩从床上吓了起来,随后将她们绑在一起,搜刮完财物之后将其侵犯,不过这两个女孩比较聪明,拥有了他的联系方式,这样一来朱某的行踪就不再隐形。

4月15日和4月20日,朱某换了一栋楼,两个女孩遭殃,不过期间4月18日前面提到过的两个女孩,在朋友的殷切劝说之下报警了,4月22日朱某就被抓捕归案,虽然他作案过程中很小心,戴避孕套,又销毁痕迹,但能证明他犯罪事实的不只是这些,“抢劫罪”和“强奸罪”两项罪名确凿无疑。

那么朱某该面临怎样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朱某存在从重情节,即“入户抢劫”,有这个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朱某依然存在加重情形,即强奸多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数罪并罚,朱某的量刑本应该在20年有期徒刑左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范围内,然而说过很多次朱某才15岁,属于未成年人,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于相关新闻中并未报道其判决,朱某的名字是化名,未成年人又查询不到判决书,所以没有能知晓他的具体结果,但比照2009年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活动达20余起,被强奸妇女多人、被轮奸妇女8人的情况下,刘某死刑、而沈某得以缓刑,可想而知朱某从头来过的概率有多大。

然而那天的一切之于6个女孩子来说,再不可能从头抹消,所以这件事对教育和法律来说应是当头一棒,如果留守儿童和辍学少年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依然放任自流就会出现更多的朱某,而如果女孩们仍旧不敢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话,还会有更多人自以为被纵容从而犯罪,所以每一环都应该行动起来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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