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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假唱 规范粉丝应援……中国演出行业出新规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18日通过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针对演艺行业提出一系列监管新规,其中“不得假唱”这一条引发热议。

中新社报道,意见稿提到,在规范演员从业行为方面,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在规范演员从业行为方面,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灌输未成年人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做好“粉丝”正面引导方面,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应当督促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

同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在共建良好演出生态方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的执法检查,做好营业性演出的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意见稿还指出,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对违法失德演员的道德评议,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和管控机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对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进行全行业抵制。

关于“抵制失德艺人”这一条,成都《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提到,今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曾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提出“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中国官方近期通过“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等“组合拳”治理娱乐圈乱象,就在中国文旅部发布上述意见稿的同一天(18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提,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以及明星的个人所得税都加强了税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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