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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买豪宅却不还外债,一家三口被杀害

中国近代著名记者兼出版家邹韬奋先生有句名言,即“金钱往往成为真正情义的障碍物”,也就是俗话常说的“谈钱伤感情”,关于钱这件事,无论是借款不给还是欠债不还,都挺让人为难的,而人一旦为难太久必然压抑,极端情况下就容易酿造悲剧。

“一家三口、肢解、最小7岁”这是2009年7月14日,某小区围观居民口中的关键词,而完整情况是:7月11日晚上来到徐某家中的艾某国,先是将徐某和其7岁女儿杀害,等徐某妻子回家后又将她杀害,为了逃脱罪行他打算肢解这3人,却没成功,反而被抓。

那么艾某国到底为什么突然之间狂性大发?围观的邻居非常不理解,因为在他们看来,艾某国和徐某之间的关系还挺好的,出生于1976年河南驻马店一个农村家庭的艾某国,本来凭借自己的努力考上了重点大学,还进了南京药企公司工作,可是因为太激进差点被开除。

说“差点”是因为有人把他捞了回来,这个人就是他当时的顶头上司徐某,徐某不仅把他捞了回来,还各种拓宽他的人脉培养他,让他的业绩无限往上涨,最终成了年度最佳新人,还允许艾某国住在自己家中度过困难时期,即便后来两人各自发展,也一直不忘拉他一把。

所以在艾某国心中,一直都把许某当作恩人,可这中间发生了不少事情,让两人之间的友谊急速滑坡,第一件事就是住在徐某家中时,徐某妻子因为非常有意见而不怎么待见他,常常把他当佣人一样使唤来使唤去,令艾某国非常苦恼,并且跟徐某说了也没用,他怕老婆。

当然上面这件事解决起来并不难,艾某国自己搬出去后,也就不用再遭受徐某妻子每时每刻都飘过来的白眼了,所以重点还得是接下来的这件事,2007年艾某国在积累了30万的钱财后,准备买房用来结婚生孩子,这时候徐某找上了他。

徐某说自己和妻子因为房子的问题,有时候不得不分居,而孩子也始终不能到很好的学校上学,所以他决定买一套房子,希望艾某国能借一些钱给他,艾某国一听是恩人要借钱,想到当年受他照顾的事情,虽然自己也需要用钱,但还是把30万借给了徐某,还没打借条。

却不料这钱一去,就再也要不回来了,当时艾某国把钱全部借给徐某之后,突然自己的生意就出了问题,急需要钱来周转,但他也没有想到去找徐某要钱,毕竟自己才刚刚把钱借给徐某,料想徐某这么短时间里肯定也还不起钱,结果没多久他就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原来徐某买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家具一套就能有10来万,他老婆还换了一台几十万的车,俨然一副人上人的样子,根本就不像他自己说得那么缺钱的样子,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一点要还钱的意思,艾某国心里就有点不舒服了,他请徐某吃了顿饭,谈了谈还钱的事情。

哪里知道前面氛围还好好的,说到还钱时徐某就老大不乐意了,吃完这段饭之后联系也变少了,艾某国只能一次次找上门去,徐某妻子却表现得很是趾高气扬,一副“我就不还你拿我能怎么样”的嘴脸,还说:“谁欠你钱了,你拿出证据来啊!”

艾某国拿不出证据,反而要低声下气求他们还钱,而且这一低声下气了就是整整两年,最后一次是2009年7月11日晚上,那天徐某突然请艾某国吃饭,说是趁着他老婆回娘家的空档跟他说说这件事,并且表示家里面的财政大权都是被他老婆攥在手里的,他也是没办法……

这是不是真实的原因谁也不知道,反正艾某国不打算信了,他只感觉愤怒,这种愤怒累积了太多太多,多到艾某国已经没有办法控制,他想起自己曾经在徐家受过的侮辱,而现在这种侮辱依然还会存在很久,就抄起旁边的物体杀掉了徐某和他的女儿,还有其妻子。

后来他打算逃,但是又想处理尸体,结果耽搁了一下,事情就这么败露了,警方将他抓捕归案,从艾某国的行为可以知道,他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艾某国还存在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规定的严重情节指的是,出于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的杀人,产生多人死亡的杀人这4种,徐某的杀人手段极端残酷,且造成了3人死亡,当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虽然他杀人原因在于被害人存在不还钱的主观错误,但因为杀人行为影响重大,所以无法减轻或从轻处理,2010年8月12日艾某国被执行死刑,死之前的庭审宣判现场,法官问及他是否还有话要说时,他答:“都要死了,没什么好说的了。”没有任何悔改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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