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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案二审改判 那群“受害者”还好吗

今年初春时节一度全网刷屏的江苏女辅警的案子,因为香艳离奇的剧情吸引了大批吃瓜群众。

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一审的时候,判了人家13年,罚金500万;到了二审,判7年加30万罚金,好家伙,差的可不是一星半点儿。

这法律尺度的伸缩性太大了吧?就快跟弹簧一样了。

当地法官们就是这样“自由”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么?

应该说,是吃瓜群众无意中“救”了女辅警一把。

不知道如果悄悄一审没引起汹涌的舆情,二审会不会作出这样的纠正。

回顾一下许艳这裆子事的案情大概:

作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一名年轻女辅警,许艳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长达5年的时间里,“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等一大圈子人公职人员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然后“抓住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这些公职人员索要了人民币372.6万元”。

据说,这桩艳事的发生地灌云县是江苏省最穷的县,不过那帮X虫上脑管不住下半身的家伙,还真特么的有钱!自愿也罢,被要挟也罢,动辄就十万、二十万、甚至上百万地给许某。——也不知道他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不管是女辅警主动引诱,还是“被害人”撩骚猎艳,总之同志们还是“学习不深入,修养不到位”,没有坚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想吃口新鲜的......经不住“考验”啊!

在这一桌子“被害人”里面,有两个公安局副局长、两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小学校长、一个医院工会主席、一个卫生院副院长......在当地大小都算个人物。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被女辅警带坏的,竟然有一半是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志。近水楼台先得“艳”的缘故么?

公然“敲诈勒索"有公家身份的人,这还了得?办她!必须狠狠地办她!

于是,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许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许某一案之所以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案子本身活色生香,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大家觉得许小姐丢了身子又折财,有点冤,有句很流行的评论是这样说的:一群西门庆把潘金莲送进了牢房,还要金莲赔一大笔钱.....

彼时,此事经过网络传播和发酵,越闹越大,最后连新华社都惊动了!

新华视点官微评论说:“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要求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连云港当地有关部门一时有骑辅难下之势。

然后,眼尖的网友发现,一审的刑事判决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被悄悄撤回了——直到半年之后的今天改判结果出来。

其实网友们也很关心那群“受害者”,他们都还好吗?(作者:云中有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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