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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威达判刑两年 期满后遣返

香港李姓富商女被绑一案,昨日于宾顿市高等法院再度提堂,案中嫌犯之一,马来西亚华裔男子韩威达 (译音Swee Tat Hoh), 于法庭上承认五项罪名。法官顾念韩威达有悔改之心,加上根据案情纪录,韩威达于紧急关头放走两名受害人,实在应记一功。法官判以韩威达两年 (28 个月 )刑期,而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韩威达,于服满刑期之后,将马上被遣返回马来西亚。

韩威达的代表律师布罗斯基 (Daniel J. Brodsky) ,连同本案助理主控官舒斯特 (Tyler Shuster), 于庭上呈上案情报告,内容与此案首名认罪的 31 岁罪犯黄文 (译音 Van Huynh) 的案情报告相同,然而当中有关韩威达的案情,却对他的判刑起了极大的影响。

根据韩威达的案情报告指出,韩威达是由涉嫌本案主脑的 51 岁男子陈永,以及涉嫌为主脑助手的 50 岁男子关新力 (译音 Sonny Kwan)接触,耸恿他加入一同犯案。来自马来西亚的韩威达,一心想在加拿大多赚点钱回家,好供养父母妻儿,可惜抵加多时,都未能觅得理想工作。他实在急需这一笔金钱,于是答应陈和关的要求。

韩威达于案情报告中透露,当日答应加入之时,陈和关曾向他保证不会杀人。然而当绑匪们捉住了李姓富商女儿及其男友时,他们于言谈之间表示,假如收不到赎金,就会把二人撕票。韩威达有感被同伙出卖,顿生后悔的念头。2002 年 12 月 27 日,即两名受害人被绑第6 天,韩威达被指派看守着两名肉参。与两名受害人言谈之间,韩威达向二人透露,自己非常急需要钱。李姓富商女逐提出加币 6000 元的条件,希望韩能释放二人。

韩威达之前已感被同谋出卖,再加上李姓富商女开出的条件,他决定释放二人,并同意李姓富商女稍后才付酬金。结果韩威达释放了两名受害人,他们随即赶往多伦多警察第 52 分局报案。

多伦多警方随即于当日拘捕黄文与关新力。另一名嫌犯张志忠 (译音Chi Chung Cheung), 于同日在香港落网。韩威达于第二天 (28 日 )被捕。陈永则先潜逃往中国大陆,后来于 2003 年 1 月 8 日被中国警方拘捕,再由香港警方押递回加拿大受审。

经警方深入调查之后,发觉韩威达并非案中主脑的指定人选。主脑与其同伙曾表示,假如韩威达拒绝合作,他们会另觅人选。

韩威达于 2000 年 9 月,持旅客签证来到加拿大。原籍马来西亚的他,于吉隆坡居住,在 8 个兄弟姐妹之中排行第 7。韩威达与妻子育有两名幼儿,长子 4 岁,幼女 2 岁半。他的妻儿与父母同住,他与父亲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他的父亲于吉隆坡的美食广场的面店工作。为改善家人生活,韩威达只身来加拿大,可是教育程度只得小二左右的他,未能找到合意工作,一直在商场的美食广场厨房内工作。

辩方律师布罗斯基表示,假如韩威达于千钧一发的时刻,没有怜悯之心,将两名受害人释放,这件绑架案的结局将会不堪设想。韩威达纯粹出于内疚及怜悯之心释放二人,这点值得法庭考虑。

布罗斯基更引述李姓富商女的供词,指“那个好心的绑匪屡次叫我们逃走,我连续两次跟他说算了吧,再看看情形再说。他就跟我们讲,不可以等了,其他人不会放我们走的。那个好人的绑匪还说,真的不想再继续干下去了。”布罗斯基并为他的当事人,提出监禁两年的提议。

韩威达亦亲自于法庭上,以广东话向法官表示歉意。经过 8 个多月于羁留所的生活,韩威达面容憔悴,灰黑色的头发长过肩膊。他于审讯期间一直低着头,唯独在发言的时候,才把头举起,以略为颤抖的声线,讲出以下两句简短的话:“我希望时间能将两名受害人的伤痛减轻。我实在做了一件很错的事。”

控方律师舒斯特认为,韩威达于庭上的认罪,是出自真心的。然而他亦指出,韩威达所犯的罪名,包括跟踪,擅闯民居,伤人等等,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他指出,一般绑架案的判刑都至少十年,但是辜念韩威达有悔改之心,以及曾经释放两名受害人,他建议法官判刑 6年。法官对控辩双方所列出的条件均表示赞同。他亦认为,韩威达于案中的正义行为值得表扬,再加上他并无任何犯罪纪录,只是“一个走头无路,有一念之差的失意人”,因此同意从轻发落。

法官指出,羁留所的卫生情况甚为恶劣,囚犯没有足够的空间和运动,因此里面的气氛非常紧张,口角打斗等事件经常发生,再加上韩威达语言不通,以上种种因素,令法官决定将韩威达禁锢于羁留所的 8个半月,每天算作 2 天半,即总共 20 个月,并判以 2 年 (28 个月 )监禁。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韩威达,一旦服满刑期后,将马上被谴返马来西亚。他的姐姐向布罗斯基透露,将安排弟弟在面店工作。

案中另一罪犯黄文,已于 6 月 5 日认罪,被判 7 年徒刑。关新力将于 10 月 9 日提堂,他的代表律师当斯 (Dempsey) 表示,其当事人有可能会认罪。陈永将于 9 月 25 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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