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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男子年收入4万,如何买了3200万的房子

温哥华一名中国公民在2006年移民加拿大后,向边境服务局报告平均每年收入只有$40,615 ,但他却在温哥华购买了价值3,200万元的房产,几年间从香港汇款到加拿大超过1.14亿元,而这些钱与有组织犯罪及中国共产党有关,BC省洗钱调查委员会的律师最近公布了此案例研究结果。

图源:biv

据Business in Vancouver报道,BC省洗钱调查委员会在长达18个月的调研中发现此案,这是调研1000多个案例中最典型的一个,涉及被怀疑洗黑钱的一些重要方面,例如代人购买、模糊的公司结构、欺诈、分散资产(特别是房地产)及与有组织犯罪、腐败有关。

个案研究显示,这个中国籍男子利用他的妻子、孩子和母亲,把资金从香港转移到加拿大、在温哥华购买豪宅和至少一间总部设于巴哈马的空壳公司。

这名男子2006年来到加拿大,当时申报的家庭资产总额为125万元。他因违反移民难民法已经在2016年被驱逐出境。

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的一些报告显示,政府部门掌握有的资料与该男子申报的资料不一致。

2006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该男子与家人收到从香港汇入的约1.14亿元资金,其中大部分金钱是通过以所谓的“A公司”汇来的,这实际上是一家在巴哈马注册并由他的母亲实质拥有的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在3个账户中有3,460万美元。

文件还显示,他的妻子身份分别被列为家庭主妇、失业人士和CEO,他的妻子下令从瑞士、中国、新加坡和加拿大的一些机构转账。

FINTRAC报告显示,这些资金透过60次不同的电子资金转账、7次大额现金交易和两份可疑交易中转来。

资料图

根据个案研究,这对夫妇在温哥华以200万至3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他们的第一间房子。而他们被列为学生身份的孩子在2012年购买了价值1,400万元的房子。该男子在2016年以至少1,500万元购入第二间房屋,孩子也在同年购买了价值100万至200万元第二套房。

即便如此,除了购买这些房产,他们从香港汇入的约1.14亿元目前不清楚其他钱去了哪里。

2011年12月,瑞银银行(加拿大)向FINTRAC提交了两份可疑交易报告,提到该男子和4个香港存户,指出大约750万元以10笔不同的交易中被转移到该男子的家庭成员。该男子的母亲向银行解释,转账的金钱有部分来自出售她在中国的物业所得。然而,该个持有母亲委托书的男子无法出示土地所有权记录,瑞银要求他们从账户中取出这笔钱。

律师审查FINTRAC的报告后向11家加拿大银行或金融机构发出传票,以了解这4个特别储户的详细资料。

传票显示,这4名储户在 2009 年至 2020 年期间将总计 1.669 亿加元转入了在加拿大卑诗五家主要银行的账户。

调研结果显示,尽管有大量现金流入卑诗省,但是FINTRAC发现有关这4个储户的资料有限。其中一个账户在一栋很不起眼的汽车修理厂内经营生意,几乎没有关于这些公司的网上资料。

根据一份名为“打击卑诗省房地产洗黑钱活动”的报告显示,仅仅在2018年,卑诗省房地产业就有53亿元的洗黑钱活动,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

相关链接:

https://biv.com/article/2021/10/man-making-40kyear-bought-32m-vancouver-real-estate-ccp-linked-offshore-accounts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1-10-28 13:10
    您已点过赞
    这才是税务局该做的事
  • @ 2021-10-28 13:52
    您已点过赞
    这都是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哪。
  • @ 2021-10-28 13:17
    您已点过赞
    通过香港的地下钱庄和加拿大的小信贷银行帮助别人转移国内资产
  • @ 2021-10-2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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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能有年收入4万的华人男子一定是个奇男子!赞一个

    有病,绝大部分加拿大人年收入都是3-4万。加拿大的收入人群就是一个金字塔。
  • @ 2021-10-2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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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国贼?
  • @ 2021-10-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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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PYF70 于 2021-10-28 15:24 编辑

    “除了购买这些房产,他们从香港汇入的约1.14亿元目前不清楚其他钱去了哪里。”
    --- 1.14亿减去买这些房产的大约4千万,还有大约7千万下落不明,那么,就是有经营“地下钱庄”的嫌疑,甚至有“洗黑钱”的可能。

    “地下钱庄”并不等于“洗黑钱”,因为通过“地下钱庄”进入加拿大的钱也有可能都是中国国内人的合法收入、只是没有经过正规银行来“换汇”(由于中国政府对换汇额和对外汇款额有限制)。

    “地下钱庄”经营者要证明进来的钱不是“黑钱”(而是汇款人的合法收入),难度很大,甚至是不可能。所以,后果很严重。

    “地下钱庄”做法通常是:当国内人需要将钱汇出国外,他们在中国交人民币给“地下钱庄”、在香港或者加拿大、美国等外国收外币;当外国人需要在国内使用人民币,他们就在香港或者外国交外币给“地下钱庄”。这些国内人和外国人还包括非自然人(如公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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