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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应约和人发生关系 对方未履约告强奸

上海一女子应约和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事后因一名男子未如约帮其买机票送机,女子报警称遭到两人盗窃、强奸,导致对方被警方逮捕。女子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10月29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了该案起诉书。

中国检察网发布的起诉书显示,出生于2001年的房某某居住在上海市普陀区。

2020年2月17日下午,房某某应男子潘某某之约,从上海乘坐飞机至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店,准备与对方发生关系。期间,潘某某提议让他的朋友陈某某加入性活动,房某某表示同意。

当晚完事之后,陈某某先行离开。次日14时许,本来答应订机票并送房某某到机场乘飞机回上海的潘某某爽约,独自离开酒店,这让房某某十分恼火,威胁要以潘某某、陈某某对其强奸报警。

2020年2月18日14时许,为报复潘某某的背信和无情,房某某以被潘某某、陈某某盗窃、强奸为由,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林和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潘某某、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0年2月19日,潘某某、陈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天河区公安分局提请天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潘某某、陈某某。

同年3月25日,天河区检察院对潘某某、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潘某某、陈某某被取保候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房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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