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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的养父与嫌犯是亲戚 律师:养父母不合法

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儿子孙卓,并在深圳相认。

对于该案件的侦办,警方透露,拐卖孙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捕,帮助其藏匿孩子的同犯也正在申请批捕中,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孙卓的养母及另一名被拐孩子符某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养父与犯罪嫌疑人是亲戚

据警方介绍,孙卓的养父是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的亲戚,家里有两个女儿,一直想要一个儿子却没能如愿,而吴某龙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萌生了拐卖男孩的想法。

当年吴某在南山先后把孙卓和符某拐骗到东莞。因吴某某的二哥没有儿子,吴某某便把符某送给了二哥,然后又把孙卓送给了孙卓的养父。

警方还表示,犯罪嫌疑人为亲友拐孩子,对于他们之间有没有金钱交易,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时还没有确切结果。如今,当年参与拐卖的相关人员,都已经被采取相应措施,犯罪嫌疑人和共犯也已经被批捕。

律师:“养父母”身份不合法

在接受央视的采访时,孙卓说,现在养父母的家里还有两个姐姐,小时候,大姐曾对他说,他是“捡来的”,不是亲生的。孙卓以为姐姐在开玩笑,现在才知道是真的。

但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回到亲生父母那边,不管怎样,现在的父母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但是有网友认为,所谓的养父母,其实是儿童拐卖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是人贩子的同犯、共犯。那么,法律上对于有合法意义上的收养人是如何定义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电视剧)刘亚娟律师指出,首先,孙卓“养父母”并不属于法律上定义的养父母,无论是1998年修改的《收养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都规定了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刘律师表示,“我认为可以向人贩子及所谓的‘养父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以及物质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人贩子以及“养父母”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孙卓脱离其亲生父母的监护,严重损害了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故孙卓亲生父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孙卓应该陪伴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

此外,刘亚娟还提出了个人建议——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孙卓应当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由于孙卓长期与“养父母”生活在一起(电视剧),相互之间也产生了感情,且孙卓已年满18周岁,故其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也只能尊重孙卓的选择。

“但我同时也建议,孙卓与亲生父母保持联系,给予亲生父母精神慰藉。虽然双方之间现在可能还有些陌生,但毕竟血浓于水,时间切割不断双方之间的血缘联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续有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侮辱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数罪并罚。

但同时,有律师强调,基于孙卓反映其养父母对其很好,法律也规定对收买的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那么理应对孙卓的养父母涉嫌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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