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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法”引巨大争议 最高法院终下判决

1日,一群反堕胎民众聚集在华府示威。其中,一位民众手举“祈祷终结堕胎”的牌子。(美联社)

最高法院10日裁定,禁止妊娠六周以上的堕胎、俗称“心跳法”(heartbeat bill )的德州州法得以继续存在,但德州堕胎诊所得以针对这项禁令将德州政府官员告上联邦法院。司法部对德州“心跳法”提出的违宪质疑,并未获得最高法院采纳。

德州参院第八号法案(Senate Bill 8,SB8)通过后今年9月1日生效,对妇女堕胎做出近半世纪以来最大规模限缩,一旦医护人员能够侦测到胎儿心跳,大约为妊娠六周之际,就禁止进行堕胎手术,遭到强暴或乱伦而怀孕的案例也不例外。

相较之下,最高法院重大判例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及后来衍生的1992年“全国计划生育委员会控告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判例,若对胚胎可于子宫之外独立生存(fetal viability)之前,也就是大约妊娠24周之前的堕胎设限,将构成违宪(unconstitutional)。

大法官以8票对1票的压倒性表决结果裁定,德州堕胎诊所得以针对“心跳法”将主管营业执照的州政府官员告上联邦法院。大法官同时也以5票对4票裁定,驳回针对德州州级法院法官或德州检察长派克斯顿(Ken Paxton)而提告的“心跳法”诉讼,理由是派克斯顿等人“并无执法权限”(no enforcement authority)。

美联社报导分析,最高法院的裁决对于堕胎诊所来说,只是取得“部分胜利”;德州“心跳法”接下来还可能面临更多司法挑战,但在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当中,目前看来凑不齐足以挡下德州禁止堕胎新法的五票门槛。

另一方面,密西西比州禁止妊娠15周堕胎的州法引发诉讼,官司也已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口语辩论上周结束。美联社报导分析,保守派大法官居多数的最高法院,最后可能对密州禁止堕胎法令做出某种程度调整,但结果如何仍必须等到明春裁决出炉时才能揭晓。

德州大学(University of Texas)研究团队调查发现,德州“心跳法”实施第一个月里,全州堕胎案件与2020年9月间的统计相比,减少了大约50%。

生育政策研究机构“葛特马赫协会”(Guttmacher Institute)公布研究报告则显示,某些希望堕胎的德州居民,必须远赴比紧邻德州更远的其他州接受堕手术,因为与德州相邻几州的堕胎诊所,对于跨州寻求堕胎的德州民众已经应接不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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