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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告男同事强奸 男子反驳:她多次变换姿势

文仙仙

前不久看到一篇帖子,内容令人咋舌。

29岁的马明和刘莹雯是同事关系,俩人因为工作一直联系不断,期间还一起出差过几次,这让马明不仅了解到刘莹雯的工作情况,也知道了不少她生活上的事,对她的感觉也一步步从同事关系上升到情感。

也就是在一次周末出差,马明约刘莹雯去爬山,刘莹雯欣然同意,过程中俩人相谈甚欢,没想到马明突然来了一句:咱俩不如发生关系吧。

这一句让刘莹雯非常惊讶,虽然俩人现在都没有固定伴侣,但是这么明晃晃说出欲望之词也让刘莹雯感到有些饥荒,立马拒绝。这让马明很失望,但是两人也并没有因为这个插曲而疏远,还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可到了出差回来前最后一晚上,马明跑去刘莹雯房间说聊聊天,刘莹雯略微一思索就同意他进屋,然而没聊几句,马明的嘴上和手上就不老实起来,然而刘莹雯并没有反抗,反而是迎合马明的动作,因此发生了关系,并且其中还多次变换姿势,一直到两个小时候才结束。

可是马明和刘莹雯完事后,刘莹雯才反应过来自己这样吃亏了,立马翻脸说要告马明强奸自己,这让马明当场愣在原地,不知道她到底怎么想的,只是一个劲安抚刘莹雯的情绪,表示“这种关系不是很好吗,咱俩都能得到满足,而如果你要告我的话咱俩都会名誉扫地,难道这是你想要的吗?”

听到这些话,刘莹雯没有了说辞,可是内心依然纠结难以安定,即使回到家里还在想这个事情,于是就和好闺蜜卢丹说了,卢丹一听立马表示“这就是强奸,一定要控告他,让他赔偿你的损失。”

在闺蜜的唆使下,刘莹雯最终还是去报案,控告马明强奸。然而马明始终认为那一晚上就是两人两情相悦,自己并没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手段:“她主动给我开门进来,并且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她也主动要求多次变换姿势。”

说到法律是否判定强奸罪,很重要的一点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而马明和刘莹雯的事情很显然当时并没有违背刘莹雯的意愿,结果也是马明并没有罪,刘莹雯虽然不愿意承认这件事,可结果已经注定。

可是后续并没有结束,俩人因为这件事关系彻底破裂,而俩人的声誉也正如马明当初所说,被同事指指点点,之后还被公司双双辞退,不知道这些是否是刘莹雯能够预想和接受的。

有罪必然受罚,然而刘莹雯的行为却从始至终一直让自己吃亏,不得不让人摇头叹息。

能看出来刘莹雯是一个没有主意的姑娘,其实马明第一次说出这些话的时候她就应该有所警觉,可是她的表现不但不生气,反而还当没发生一样,这也为之后埋下了伏笔。

而在俩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她似乎忘乎所以,虽然可以说“无反抗意识”,可是无论行为和之后的对话都表示并没有违背她当时的想法,虽然过后内心纠结,并且听了闺蜜的话而控告对方,可是无论是行为还是时效都已经过期,只好吃这个哑巴亏。可话又说回来,她到底是不是因为失身而吃亏,还是因为当时没谈拢而怨恨,这可能也就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可作为女孩子,进入社会一定要知道保护自己,正如亦舒所说:自爱,沉稳,然后爱人。女人如果连自己都不知道珍惜和爱护,别人又怎么把你当宝呢?只会如同马明一样,第一次没什么反应,那么第二次继续来。

因此如果不喜欢这件事,一定要立马表示,并且和对方保持距离,这是保护自己,同时也是保护别人,没会错意也不会出现这种影响两人一生的事情。

而即使真就是没谈拢,这也要想清楚自己是否能接受,毕竟作为一个女人,声誉是未来找男友,进入婚姻的重要因素,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毁掉一辈子的幸福,那才是不得尝试。

老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人生多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做一个明白自己,走好每一步的人,才是无愧于心,通往幸福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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