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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为姚策妻子"提供生理服务"前记者起诉媒体

因报道“错换人生28年”一事被公众所知的前媒体记者刘名洋,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将于12月28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从刘名洋处了解到,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账号“掌上智微”曾发文称“我认为姚策如泉下有知,应订做一面锦旗送给刘名洋先生,感谢为其夫人提供生理服务的勇气。”刘名洋认为,该言论捏造他与姚策遗孀熊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煽动网友对他进行网络攻击,直接侵犯了他的人格权,给他的身心带来很大伤害。

对此,微博账号“掌上智微”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称“诉讼正在进行,暂时没有什么可说的”,其曾在微博表示“不打算请律师,决定自己上庭答辩”,并称“要借助庭审这个环节,将相关事实通过法律环节来完成认证”。

▲诉讼请求申请书

此外,刘名洋告诉记者,此次开庭他的诉求包括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自行删除涉案侵权微博,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相关言论被上万的粉丝阅读以及转载

2020年4月24日,在一家媒体就职的记者刘名洋公开报道《母亲想“割肝救子”发现非血亲,两孩子错换28年人生》事件,揭开了姚策、郭威两人错换人生的序幕,在被众多媒体转载后,引发广泛关注。此后刘名洋跟踪报道了两个家庭跨省认亲,到共同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直至姚策在今年3月份去世,两个家庭的恩怨开始升级的全过程。

然而就在对前述事件跟踪报道过程中,刘名洋发现自己也成为了部分网友舆论的焦点,其中不乏侵权言论。刘名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第一次注意到“掌上智微”在微博发布了有关他的内容是在今年的3月25日,“这家公司在微博中表示,我写的文章是洗地文、带节凑,说的很难听,当天有一些网民因为他发布的微博对我产生误解,对我进行攻击。”刘名洋称,当时他有些生气和难过,但并没有想起诉对方,还有同事安慰他,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微博截图

直到6月20日,据微博截图显示,“掌上智微”发文称“我认为姚策如泉下有知,应订做一面锦旗送给刘名洋先生,感谢为其夫人提供生理服务的勇气。毕竟正常男人,除非自戳双目,面对21世纪的贾南风,百分之二百都要先逃为敬啊”。刘名洋表示,那天开始,有很多同事、朋友、同行,甚至其他采访对象向其询问事情缘由,一些网友受到引导,也开始在该条微博下面发表不恰当的言论,令他身心受到很大影响。

据刘名洋提供的起诉状显示,上述言论捏造他与姚策遗孀熊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煽动网友对他进行网络攻击,直接侵犯了他的人格权。经核实,用户“掌上智微”拥有2.4万粉丝,其发布的文章在短时间内被上万的粉丝阅读以及转载,点赞数量从原告公证取证时的121人次增加至起诉之日的201人次,且还在不断扩大,该文章使得刘名洋承受巨大的网络辱骂以及暴力,他的工作和生活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给他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使得其社会评价降低。

“我不知道我哪里做错了,我和这家公司没有过往来,更不认识,而这家公司却一直来诋毁我,这一点我是想不明白的。”刘名洋表示,新闻报道发出前有特定程序,每一篇刊发报道都属于职务行为,“至今我依旧对自己的过往报道负责任,所有报道的客观公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方的言论给我造成了很大伤害,包括精神方面心神不定,抑郁、离职等。”

被起诉方:诉讼正在进行,暂时没什么可说的

据“掌上智微”微博简介显示,这是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伍某威,该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掌上智微”在12月26日发布的微博中阐述了其关于此次开庭的看法,其称“离28号和刘某某的官司开庭还有不到48小时,思前想后,不打算请律师,我决定要自己上庭答辩。”其还表示“庭审首先是还原事实全貌,这也是我最看重的。如果这是一场战斗,我们正是要借助庭审这个环节,将相关事实通过法律环节来完成认证”。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均未能取得联系。微博账号“掌上智微”回复记者私信称“诉讼正在进行,暂时没有什么可说的”。此外,记者注意到,在10月13日,“掌上智微”曾就被起诉回应网友评论,称“我司将在行政与法律框架内采取应对行动,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利。对原告动机和行为不予置评”。

▲刘名洋曾就“掌上智微”发表的涉嫌侵权言论,多次通过微博平台进行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案件中,被起诉的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也被起诉,该公司为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刘名洋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在起诉前,他曾就“掌上智微”发表的涉嫌侵权言论,多次通过微博平台进行投诉,但反馈结果均为“所提交的投诉经初步审核,无法判定侵权事宜,暂时无法处理。”因此刘名洋认为,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容未履行严格的审查管理义务,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次诉讼中,刘名洋提出6点诉求,包括要求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自行删除发布在微博平台上的涉案侵权微博;请求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披露“掌上智微”注册主体的工商信息;请求判决深圳市智微技术有限公司在微博平台注册的昵称为“掌上智微”账号置顶位置,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确认)并连续保留30天,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支付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和案件受理费。

刘名洋案件的代理律师刘琳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实际上,网络侵权纠纷最难的问题就是对被告主体的认定,同时,法律对于被告主体的寻找也给出了方法,就是先起诉网络平台,由平台来披露主体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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