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女儿用生命换的勋章被弄丢 父亲起诉学校 /

女儿用生命换的勋章被弄丢 父亲起诉学校

1989年,张冬梅为掩护两名同学逃脱,与两名歹徒殊死搏斗,献出了年仅17岁的生命。

张冬梅牺牲后,中宣部、公安部授予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199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她所就读的吴家学校因此更名为“冬梅中学”。

此后,学校顶楼成立了一家冬梅纪念馆,陈列了张冬梅生前的遗物以及那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勋章。多年来,该纪念馆作为当地著名的青少年励志教育基地,接待了一批又一批的参观者。

2013年,张冬梅父亲在一次参观时,意外发现纪念馆中最重要的勋章不翼而飞,以女儿名字命名的学校也改了名字。

苦寻8年未果,张父将吴家学校起诉至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一审判决学校因保管不当,赔偿4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张父的内心是苦涩的,他想要个说法,也想继续找下去,可是茫茫人海,毫无线索。“可这是女儿用生命换来的勋章呀。”

17岁学生牺牲后获见义勇为勋章

在辽宁盘山县,曾经有一所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学校——冬梅中学。这是为了纪念曾经在该校读书的一名17岁的学生张冬梅。

公开资料显示,张冬梅曾是盘山县吴家乡中学三年五班团支部书记,1989年11月17日凌晨,两名歹徒手持利刃闯入宿舍,欲对张冬梅等三名女学生施暴。她临危不惧,与歹徒殊死搏斗,掩护另两名同学逃跑出去喊人,自己被歹徒连刺5刀而壮烈牺牲,年仅17岁。

张冬梅牺牲后,中宣部、公安部授予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共青团辽宁省委授予她“不畏强暴、舍己为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辽宁省教育委员会授予她“英雄少年”称号,共青团盘锦市委授予她“舍己为人模范共青团员”称号。1990年5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她所就读的吴家学校因此更名为“冬梅中学”。

1990年,以张冬梅名字命名的冬梅纪念馆,在吴家学校顶楼成立,馆内陈列着张冬梅生前遗物及中宣部、公安部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勋章。

时至今日,冬梅纪念馆作为当地著名的青少年励志教育基地,接待了一批批参观者。为了缅怀学习张冬梅,当地还在公园内塑造了张冬梅烈士雕像,每年组织各种纪念学习活动。

2019年4月,盘山县教育局在盘山县政府官网称,盘山县纪委于2014年对冬梅纪念馆进行了重新修建,馆里展出了张冬梅烈士的事迹与她曾经用过的生活及学习物品。冬梅的事迹,虽然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但她那种不畏强暴、英勇就义、生活节俭、力求朴实向上的精神,深深地感染着每一位前来参观的人。吴家学校已向吴家镇党委政府递交申请报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将冬梅烈士纪念馆的改扩建工程纳入工作计划,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改扩建工作方案,筹措资金,预计年底前完工。

纪念馆内勋章丢失,父亲苦寻8年

张冬梅的父亲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张冬梅的遗物以及勋章是家属借给学校用来在纪念馆中陈列展出,供参观者参观的。“学校上一任退休的老校长,对纪念馆非常重视,纪念馆的管理也比较严格。”

对于纪念馆的管理,张父一直是非常信任的。直到2013年的一个发现,让他动了去纪念馆看一看的念头。

“当时我们村里有个孩子在冬梅中学读书,我偶然看到了他的毕业证,发现上面的学校名字变了,变成了吴家学校。”张父很诧异,心里也有些不舒服,怎么市委和市政府命名的名字,说改就改了?张父来到学校,向当时的校长提出参观冬梅纪念馆。在纪念馆里,他看到了一件件熟悉的属于女儿物品,却独独不见那枚由中宣部、公安部授予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勋章。

“我找到了老校长,询问勋章去哪里了,但是对方没有给出肯定的答复,只说是借出去了。”对于这个理由,张父无法接受。“他答复说是被上海虹桥借走了,但是虹桥是个地名,具体是哪家单位,说是不知道。我问被人借走了,总该有一张借条,对方说没有。我要求他们去找,但是对方也并没有用心去找。”

“他们不找,我只能自己找。”为了这枚勋章,张父开始了长达8年的寻找。张父推测,勋章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偷走了。

张父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学校不够重视对于勋章的看管,安保措施不完善,“要是重视的话东西哪能丢?得要专业的管理。”张父也曾几次造访学校,老校长多次就此事与他沟通,但并无结果,新校长对此事则不太重视,家属对于校方的态度感到很不满。他也曾多次找到教育局,也未能得到答复。

一次次和相关部门沟通,寻找8年无果,无奈之下,张父将盘山县吴家中学起诉至法院,索赔差旅费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

起诉学校获赔4万,称想找下去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目前无法检索到冬梅中学正式更名为吴家学校的公开通报。但在天眼查信息显示,无法检索到冬梅中学,仅能检索到盘山县吴家学校。

盘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学校答辩称:张父主张的差旅费和精神损失费,是否符合法律、是否有证据加以证明,请法院依法审查,依法作出裁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家学校未能妥善保管原告方的勋章,造成物品丢失,使原告方荣誉权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不能将其荣誉全面的向人们展示和证明。勋章是具有价值的财物,并且是一种特定物,其价值包含了质地、纪念、荣誉等多种价值,不能仅以其质地的实际价值来计算。勋章的丢失,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原告提供的录音材料等,足以证明勋章在吴家学校的纪念馆丢失,但勋章是特定物,不能复制,故原告主张返还勋章的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一审法院结合其物品价值及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酌定被告吴家学校赔偿4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是否满意,张父的内心是苦涩的,这枚见义勇为勋章时至今日也没有找回来。他表示,还是想继续找下去,可是没有任何线索,也没有任何头绪,不知道该去哪里找。“这是我女儿用生命换来的勋章呀。”

12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拨通了吴家学校的电话,但被对方挂断,此后再无人接通。

盘山县教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清楚此事。“不归我们部门负责,不清楚是归谁负责,问清楚后再答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复。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