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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人金矿洗洞殒命背后:7年全国至少35人遇难

12月27日,山西绛县接警称6人在里册峪一带失联。经搜寻,6人在废弃矿约2700米深处被发现,已均无生命体征。警方初步调查,6人在关停的金矿内用洗洞的方法非法获利,目前已立案侦查。

一时间,“洗洞”成为热议词。所谓洗洞,是指在一些老矿洞中,使用氰化物等化学物品将矿石中的金银铜溶解转为含有金银铜的“贵液”,之后再用活性炭过滤,贵金属会被活性炭吸附,最后把碳烧掉,剩下的就是含有金银铜的混合金属,这种违规采矿提金的方式叫“洗洞”。

▲绛县6人盗采金矿洞口 现场人士供图

从事多年金矿开采的矿工老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洗洞危险系数高,非法采矿团伙一般由3至5人组成,常见致死方式有氰化物中毒、硫化氢中毒、缺氧窒息等。此外,洗洞需要柴油发电机、水泵以及大量的药剂、水等,一般都会有当地人参与。

据媒体报道,山西绛县发生的6人盗采废弃金矿死亡案已有2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警方初查,12月22日至23日深夜,河南嵩县籍人员刘战艺(已死亡)牵头组织其他5名河南嵩县籍人员,擅自进入废弃封闭矿上欲盗取金属,之后失联死亡。调查发现河南嵩县籍犯罪嫌疑人刘某彬出资入股、王某立参与运送物资,该2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以来,国内曾发生多起非法盗采金矿事件,不完全统计已致35人死亡。有采矿人员因非法采矿、危险物品肇事或污染环境获刑,也有公职人员因失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6人非法采矿遇难

家属称每天工资两百元

12月27日3时54分,山西运城绛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12月23日左右,有六名河南籍人员到绛县里册峪山上一个疑似矿洞的山洞后,至今无法取得联系。

接报后,运城市高度重视,市、县两级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寻。当日上午,在离矿洞两公里处发现两辆河南洛阳牌照车辆。当地宣传部门工作人员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两辆车都为家用轿车。

当日15时40分左右,在废弃矿约2700米深处发现六名失联人员。17时40分左右,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六人已均无生命体征。经初步调查,失联的6人在关停的金矿内用洗洞的方法非法获利,目前已立案侦查。

6人均为河南洛阳嵩县籍。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家属称,死者大多在12月6日就到了绛县,开始废弃金矿盗采活动。由李某在老家联系招矿工,李某与绛县当地人合作参与盗采。

死者小华(化名)亲属称,李某曾于22日返回嵩县,留下4名工人在绛县每日下矿洞干活。小华于23日陪同李某来到绛县,“他(李某)找我哥说,那些人联系不上了。”两人下洞救人时也发生意外。

死者白某的妻子称,白某以前在正规金矿上干活,“12月6日上午10点多,白某在这边帮忙干活,基本上天天联系,时间不定。”23日自己联系不上白某开始着急,来这边之后,得知有其他家属已经报警。

绛县公安局政委石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家属在报警时没有说具体情况,“就说在这边山洞里,23号左右到现在联系不上。有个家属大概知道有6个人在这一带,(警方)通过搜寻矿口找到。”事后,医护人员已将失联人员遗体从洞里抬出,“经医务人员初查是中毒”。

有死者亲属称,多名死者曾在金矿工作,因为家里经济条件差,所以冒险盗采赚钱,有死者被雇佣当矿工,日薪约200元。目前已有当地多名参与者被抓获,“他们就在下边(矿山周边)看着不让人告,拿钱打点关系。”

有参与救援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死者疑为氰化物中毒。家属也称,死者脸上戴着防毒面具。

▲央视报道截图

据新京报29日报道,记者从山西绛县警方独家获悉,该县发生的6人盗采废弃金矿死亡案已有2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警方初查,12月22日至23日深夜,河南嵩县籍人员刘战艺(已死亡)牵头组织其他5名河南嵩县籍人员,擅自进入废弃封闭矿上欲盗取金属,之后失联死亡。调查发现河南嵩县籍犯罪嫌疑人刘某彬出资入股、王某立参与运送物资,该2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事发地经常发生盗采事故

老矿工称死者多因氰化物中毒

“金矿值千万,洗洞之后翻一番”,这是流传在山西当地的一句老话。所谓洗洞,就是指在废弃矿洞内利用化学品非法提金的行为。

据新京报报道,运城市自然规划局一内部人士称,里册峪一带矿产资源丰富,早些年有许多企业拥有矿权并可以进行开发,但自2017年后,里册峪一带设立了省级自然保护区,要求已有商业探矿权的企业退出,不准再进行开采,曾经的矿区就经常发生盗采事故。

一名熟悉里册峪一带的知情人士亦称,去年12月,他曾来到事发矿区,当时就有人员在洗洞,“洗洞一般都是有当地背景的人参与,不然弄不成。”

从事多年金矿开采的矿工老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凡是有废弃金矿的地方,就会出现非法盗采现象,并非河南和山西独有。“现在国家对非法盗采管理非常严格,但总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不惜以命博利。”

老高解释道,金矿矿脉一般分直立状和倾斜状,金矿经正规开采以后,矿洞里会留存一些废弃的矿渣,而这些矿渣里面会含有少量的金,“一般是1克2克或者零点几克。”之所以选择废弃矿洞,不仅是因为矿洞内有大量的含金矿渣,而且有堆浸喷淋需要的空间,报废矿洞更不需要办理什么开采手续,生产条件较低。

老高称,洗洞需要用到大量的水、化学试剂以及活性炭。化学试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毒的氰化物,如氰化钠等;另一种是无毒的“金蝉”、“火碱”,用量都比较大。

“将化学试剂和火碱、水按照比例融合后,用高压水泵打压通过喷头喷洒在矿渣上,矿渣中的金、银、铜等重金属形成化合物溶于水中,收集过滤了矿渣的化学药水,用水泵将药水抽入放满活性炭的桶内循环过滤。”老高进一步解释道,“过滤后,金、银、铜会吸附在活性炭中,将活性炭烧化后会得到多金属混合体(即贵液),电解后即得到含量较高的金、银、铜。”

老高称,盗采一般是团伙作案,少数是雇佣制,更多的是合伙制。“洗洞需要大量的水,这就需要柴油发电机、柴油、水管和高压水泵;二是需要大量的化学试剂,时间短则一个月,多则半年甚至更长,一次洗洞每1千吨矿渣需要2-3吨氰化钠或金蝉提金剂,同等量的火碱调节酸碱度,每个矿洞大约需要几吨到几十吨不等的氰化钠或金蝉提金剂等化学试剂。更关键的是,氰化钠是国家严格管制的剧毒化学品,个人基本无法从市场上获取。

▲绛县6人盗采金矿洞口 图据新京报我们视频

老高断定,此次绛县洗洞事件必定有当地人参与,“运这么多生产、生活物资进山,还需要雇佣人力转运进山洞,想不引起注意都难。”警方的回应也印证了他的猜想。

老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洗洞危险系数高,常见致死方式有三种,一是氰化物中毒,一般情况下,将50至100克氰化物带入矿洞之后就容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而这些违规淘金者带进去的氰化物有数吨之多;二是矿渣里的硫和火碱中和时会释放一种硫化氢气体,而人吸入后会中毒;三是缺氧窒息,因在淘金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活性炭,活性炭燃烧(电视剧)会消耗洞内大量的氧气,且排放二氧化碳气体和燃烧多种金属产生的混合气体。

“至于销赃,就更容易了。”老高称,金子作为硬通货,拿到金店里售卖,根本不会引起任何怀疑。

7年来“洗洞”已致30余人死亡

有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获刑

明知有危险为何还要去?是迫于生计的压力,亦或是其他原因,目前不得而知。事实上,类似的洗洞致死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就在今年,河南三门峡市曾在一个月内发生2次洗洞事故,致7人遇难。7月6日,在三门峡市涧里村扎扎沟山,有当地农民一家三口被发现倒在一处废弃矿洞中,并在矿洞内发现用于洗洞的电线、水管等物品。医生判断,洞内的异味源于洗洞产生的的氰化物残留。此前,在三门峡市灵宝市,也有4名陕西籍男子因洗洞被发现死于已关闭的金矿中。

另据媒体报道,2015年4月13日,4名男子潜入广西贵港市龙头山一废弃金矿,其中三人先后死于矿洞,死因疑与提纯黄金时使用的剧毒化学物质氰化钠有关。

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洗洞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2015年至2019年有9起与之有关的刑事案件,致使18人死亡,死亡原因多为氰化物中毒。采矿者有的被判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还有的被判危险物品肇事罪,亦有公职人员因为玩忽职守获刑。

▲2015年,河南洛阳嵩县郭某某等13人非法“洗洞”,致3人氰化物中毒死亡

2014年8月,河南省洛宁县底张乡磨头村居民张铁敏勾结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南城办大李村居民徐崇怀、徐子云和张铁敏老乡周海军,在运城市南城办柏口窑凤凰谷四岔一废弃矿内用氰化物进行非法洗矿,蔡治业负责看洞做饭,后由于氰化物中毒,造成张铁敏、徐崇怀、周海军、蔡治业四人死亡。

2015年6月,在事故中侥幸逃脱的徐子云被判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获刑三年。而当地生态智慧城综合执法队二中队队长蔡某某、队员乔某(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运城市盐湖区公职人员蔡某某因玩忽职守获刑

运城市盐湖区法院认为,蔡某某、乔某负责南山辖区私采乱挖矿产资源的巡查制止工作时,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作为,以至于未及时发现辖区内矿洞非法洗矿行为,导致人员死亡的重大事件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非法洗矿违法行为及事发矿洞的隐蔽性极强,被告人履行职责的客观原因限制,根据现有在案证据,两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重大损失后果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尚未达到存在内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综合全案,被告人蔡某某、乔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2018年2月,内蒙古某国土资源局某国土资源所所长杨某某、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顾某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分别判三缓五、判三缓四。

判决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在对所辖区域某矿区巡查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顾某某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收到举报并发现有氰化物等采矿遗留物后,未及时发现和查处侍某某在某矿区旧矿洞使用某溶液提炼、盗采黄金的行为,导致2016年7月11日在该矿洞内发生事故,造成侍某某、蒙某某、张某某三人死亡的后果。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杨某某、顾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对某山矿区执法监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侍某某使用偷挖盗采黄金的行为,最终导致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两人能够自愿认罪,系初犯,且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等情节,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委托调查评估,可以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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