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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卓起诉招考中心:处罚内容和记忆不符

近日,仝卓高考舞弊一事再次掀起热议,相关事件细节曝光,相关涉事人员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仝卓本人对于此事连续发文回应,他曾在1月10日发文表示“并不是我高考舞弊,是部分人员对我的高考进行了舞弊”。

1月13日,仝卓再次发文回应近期的热门问题,他对于自己起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事给出解释,他表示自己的家人连续多日遭受到外部压力,自己被要求撤诉。

仝卓自此指出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三大问题:

1、山西省招考中心涉嫌在在庭审中做虚假陈述;(庭审中需要山西招考中心提供的有关自己的文件并未提供)

2、山西招考中心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违法,山西招考中心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送达流程违法;(山西招考中心对自己的行政处罚是在网上看到的,并未有人联系过自己接受调查)

3、山西招考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对象错误、处罚证据不足、擅自扩大法定的触发条件,且处罚的行为异国处罚时效等问题。(山西招考中心对自己的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与自己的经历和记忆严重不符。)

最后,仝卓表示自己起诉山西招考中心为的就是一个申辩的机会,只要是依法的处罚、依法的判决,他都尊重。

稍晚,仝卓工作室也转发仝卓的该动态,点出要点,再次强调山西省招考中心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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