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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自己只是“有幸活下来的受害人” 没过错

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16日早上,有媒体拍到刘暖曦本人8时许来法院参与庭审,个人装束较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变化很大,这也是该案中刘暖曦本人首次出庭。江秋莲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到现场,由江秋莲代理律师出庭。青岛中院外,有媒体记者采访到刘暖曦支持者,该支持者称本打算作为证人出席案件二审,但被法院驳回。

据央视新闻报道,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刘鑫方称:①江歌在刘鑫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刘鑫;②无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③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央视新闻报道,江秋莲方表示,刘鑫方提出的第①点没有证据支持,刘鑫“锁门”具备充分客观证据,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也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6日中午,江秋莲在庭审结束后向媒体表示,相信青岛中院会作出公正的裁判。

刘暖曦:自己只是“有幸活下来的受害人”

此案一审结束后,刘暖曦曾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她委托律师递交的上诉书内容。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这份长达十余页的上诉书中,刘暖曦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请求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她对江歌的去世表示痛心,并终身感谢江歌的义举,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多项事实错误。

刘暖曦在上诉书中提到,自己因感情纠纷被陈世峰骚扰,江歌作为同室好朋友,给予帮助和救助,确实值得尊重、感谢和铭记。但是自己作为一个有幸活下来的受害人,在整个江歌事件中是否有过错,对于江秋莲是否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还是需要依法确定。本案并不单纯是一个个案,也是一个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更需依法判决。

刘暖曦表示,一审法院认为她阻止江歌报警系错误。她不可能认知和预判罪犯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罪犯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她并未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江歌被杀害完全是罪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赔偿,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标准也畸高。

刘暖曦还指出,此案案由为江歌死亡的生命权侵权纠纷,江秋莲起诉的精神抚慰金也是基于失去女儿而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打击。所谓刘暖曦对江秋莲的语言刺激(如有),假设构成侵权,也是另一个独立的侵权关系。

而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还认为,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书中还提到,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

江秋莲:如果她在一开始就勇于承担 就没有今天的案子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江歌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被刘鑫(现名刘暖曦)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时年24岁。当时,刘鑫在一门之隔的住所内。2017年12月20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对江歌在东京遇害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人陈世峰故意杀人罪判处成立、威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江秋莲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刘鑫的起诉状。2020年3月29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依法向刘鑫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件材料。

2021年4月15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布择期宣判。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审宣判结束后,江秋莲抱着判决书接受了红星新闻采访,她哭着表示“江歌不可以被辜负”。虽然“法院只判赔60多万元”,但她接下来打算去江歌的墓前告诉江歌一审宣判结果。她认为自己没有辜负女儿,关于江歌的死亡与刘鑫的关联,“至高无上的法律认定了。”

1月11日,江秋莲辞别青岛来到北京,与该案代理律师黄乐平、李婧共同举行媒体座谈会。会上,对于一审中对刘暖曦的判决,江秋莲表示,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都不会接受刘暖曦的道歉。“除了2017年那唯一一次的见面道歉,她再也没有见过我。”

“如果她在最初就勇敢承担责任,承认错误,那就没有今天这个案子的发生。”而眼下一审判决后,对于刘暖曦的道歉行为,江秋莲表示“坚决不接受”。江秋莲在北京媒体座谈会回忆称,刘暖曦曾私下通过各类途径,向其表示希望用14万“私了”此事,但江秋莲明确表示了拒绝。

对于未来的生活,江秋莲告诉记者,自己已经五年没有工作,目前经济较为困难,所以要继续筹备诉讼的费用,接下来的诉讼重心之一,就是起诉此前曾在网络上侮辱诽谤过她以及江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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