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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通过修宪 公民18岁可投票

草案获朝野各党一致通过。(中时电子报图片)

台湾的立法院周五(25日)表决通过“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1条之一条文草案”,代表公民依法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参加公投及被选举权的年龄,由20岁下调至18岁。不过,草案仍需由公民投票复决,同意票门槛为965万票,即台湾有效选举人数一半。

立法院修宪委员会今年1月初审草案时,国民党团因不满审理程序,以缺席表达抗议。草案当时仅由民进党、台湾民众党及时代力量表决通过,送交立法院大会表决。

据台媒消息指,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后来私下强硬表示要行“中间路线”,决定赞成修宪,才令草案最终在大会取得足够同意票,成功获朝野各党一致通过。

是次修宪草案通过,是台湾自2004年的第7次修宪以来,立法院大会相隔17年再有宪法修正案通过。惟过往,修宪提案会交由“国民大会”复决,直至第7次修宪,才由“国民大会”改为公民复决。这代表预计今年举办的公民复决,将会是台湾首次执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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