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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预防新冠研究已经发表

4月15日,针对质疑连花清瘟的治疗、预防新冠疗效相关舆论,以岭药业在投资者平台回应称,连花清瘟是以络病理论为指导研发的创新专利中药,先后列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九版)及20余个省市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该产品研发于2003年SARS疫情防控期间,2009年对甲型流感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以来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已经在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和近三十个国家注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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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还表示,国内多家权威科研机构围绕连花清瘟抗新冠肺炎开展了系列基础与临床研究,形成了防治新冠肺炎“细胞-动物-预防用药-临床治疗”证据链,实验证实该药对新冠病毒原始毒株及其变异毒株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均有明显抑制作用;目前已发表实验与临床研究论文35篇(国外发表15篇),其中《连花清瘟胶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前瞻性开放标签对照试验》真实世界研究论文发表于国际期刊Evidence-Based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研究结果证实:连花清瘟干预组核酸检测阳性率0.27%显著低于对照组阳性率1.14%(具有统计学意义),密接人群预防应用连花清瘟可降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率达76%,同时安全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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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以岭药业近日争议不断,继王思聪喊话“证监会应严查以岭药业”之后,又被“丁香医生”呼吁“不要吃连花清瘟来预防新冠”。以岭药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从未在任何场合表示‘世卫组织推荐连花清瘟’”。

天眼查App显示,以岭药业关联公司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法定代表人吴相君,董事长为吴以岭,该公司注册资本约16.7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含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等。

天眼查上市公告信息显示,3月18日,以岭药业发布了《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列入(试行第九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本次发布的新冠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除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继续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外,还将其列为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推荐用药。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1.6%。

天眼查显示,以岭药业于2011年7月上市,十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为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占总股本比例31.53%,另外吴相君、田书彦分别为第二、三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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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信息显示,该公司直接对外投资企业有十余家,主要分布在河北,其次是北京、海南、江苏,包括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北京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值得一提的是,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的方式拥有超40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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