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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50份扣肉打假人再发声:不撤诉

近日,“农民网上卖扣碗被举报为三无产品判罚5万”一事引发热议。

引起争议的扣碗肉

22日下午,该案二审法院重庆一中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派员前往被告家中释法明理。被告王女士表示,她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但仍会继续申请再审。

法院通报

24日,原告打假人邵某某在接受九派新闻的采访时说道:“你可以依法上诉甚至反诉,但是你不能靠卖惨博同情,来逃避法律责任。”

对于判罚的退赔款项,邵某某称自己可以捐出给需要的人,“这个钱,我必须要,但是我可以把这个钱捐出去,捐给需要的企业,捐给需要的农村、贫穷的地方,捐给学生,都可以。他们卖了三无产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邵某某还表示,自己此前买的150份扣碗是他第一次在该网店购物,买回来后自己品尝过,主要是送给家人。

对于与毛妈妈特产经营部的官司,他表示自己会诉讼到底,“哪怕是卖房卖车,这个官司我都不会妥协。”

“毛妈妈土特产”店主王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们一直用的是小作坊证,没有加工厂,也没有销售团队。她还表示:底线是退还4500元贷款的一半,不接受额外赔偿。

当事人照片

女子卖自制扣肉被起诉,顾客称三无产品索赔十倍

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4499.16元。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一审后,王女士在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因她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买家邵某某曾起诉同一条街上多家超市,不否认为职业打假人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邵某某涉及多起纠纷。2021年,他曾在重庆对多家小作坊、副食店提起多项起诉,还有同一家小超市被多次起诉。邵某某曾多次主动撤诉,另外还有几次因拒不出庭被判决为自动撤诉,自行支付25元诉讼费。

资料图

邢先生在合川开设超市,2021年4月,他因商品质量问题被邵某某告上法庭,被索赔数千元。邢先生告诉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当时邵某某将他和同一条街上的多家超市一起告上法庭。“他就是找商品的错漏,然后根据国家执行标准为依据,要你赔钱。”邢先生称。

据媒体报道,对于被指称是“职业打假人”,邵某某并不否认。4月21日下午,邵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就不是消费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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