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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到中国建行存款被骗成买保险 法院这样判

前些年,网上媒体多曝光老人反映自己到银行存款,最后存单却变成了保单!近年来,国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老人被“忽悠”购买保险的事件也大量减少。

近日,严芳(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她的父亲到银行存钱,却在银行的工作人员推销下,购买了保险。

因为她的父亲不识字,也不会用智能手机,签署电子保单的操作全部由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并且是在银行外的一条没有监控的小巷子内进行操作,她父亲也不知道有没有进行“双录”。

严芳说,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父亲有15天的犹豫期,当自己收到纸质版保单时已临界犹豫期。严芳询问银行的工作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该保险很稳不会赔。

严芳随后向多家平台曝光、投诉。这两天,银行已直接联系她并告知处理结果:退保、退款。目前已经在走退款流程。

一位银行内部人员告诉记者,一般保单都存在10~15天的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投保人在犹豫期外退保,但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对办理保单存在重大过错,银行可能会与投保人协商退保。

辽宁的一位退休职工江某提出退保、退款的诉请就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退休职工江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东港支行营业厅内,在中荷人寿工作人员的推销下,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产品,江某说她当时认为只是购买了理财产品,附赠了一份保险。

她在2017年被告知购买的全部是保险产品,未到保期不能支取,若支取则按退保处理,且会带来经济损失。

江某为了减少经济损失,续保了2年。2019年得知自己保单的保期是10年,仍不可支取。江某以建行东港支行、中荷人寿丹东营销服务部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有诱导和欺诈行为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江某购买了保险产品、签订投保单,而且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回访问答时,江某对合同的保障期间、缴费期间和缴费数额也都了解。

虽然江某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且续费时才得知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为减少损失才续保费,但其提供的购买产品当天的银行业务凭证中注明服务项目为“代销保险”,业务种类为“缴纳保费”。

法院认为,江某应知晓自己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且在知晓自己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后仍继续缴费。根据投保单、投保声明、缴费单据、投保人承受能力评测、电话回访记录等证据,应认定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

江某还提出银行、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有诱导和欺诈行为,并提供了录像光盘等证据,证据显示工作人员承诺销售保险产品时有录音录像却未能提供。

法院认为,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10月才发布关于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的相关规定,而江某购买保险产品时间分别为2016年6月和12月,对银行、保险公司的举证义务不能扩大到在宣传时也必须录音录像。江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银行、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存在欺诈行为。虽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银行内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存在瑕疵,但是不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一审法院驳回江某向法院起诉确认保险合同无效、返还其本金、利息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记者查询黑猫投诉平台,以“存款”、“保险”、“银行”为关键词同时检索,发现其中仍旧有一些当事人投诉银行—想存款却被推销购买了保险产品。

银行内部人员告诉记者说,现在“存单”变“保单”的事件已经减少了很多。目前销售保险的全流程都合规化了,并且要求全程“双录”,即录音录像。

2017年8月23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双录”的内容需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

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进行销售过程中录音录像的行为,则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向其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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