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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唱山歌教唆他人离婚 群友要求赔偿

人们通过唱山歌表达心中情感,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没想到会因此引发名誉权纠纷。

融安县人民法院最近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华馨在微信群里唱山歌,感慨生活艰难。林寻却认为华馨所唱山歌内容有教唆其妻与之离婚的意思,还对其含沙射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华馨在微信群里指名道姓辱骂林寻,被林寻诉至法院。

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

唱山歌引发纠纷

林寻夫妇、华馨都居住在融安县某村屯,是好朋友关系。当地村民爱好唱山歌,建立了一个山歌微信群。平时村民经常在微信群里唱山歌相互沟通、联系,自娱自乐。林寻夫妇、华馨均是该微信群成员。

2019年11月30日晚上,华馨在微信群里唱山歌。林寻听到后,认为华馨所唱山歌内容有教唆其妻离婚的意思,还对其含沙射影,于是指责华馨的做法。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华馨认为自己在情急之下说的反话、气话,林寻却当成了真话。双方在微信群里相互指责,矛盾升级。

时间过去近两年,经当地司法所调解不成,这件事依然没有得到平息。2021年11月19日,林寻将华馨在微信群里的语音、山歌内容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发给网友,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华馨对林寻的做法十分不满,在微信群里对林寻破口大骂,言辞恶劣。

起诉索赔2万元

“华馨唱山歌破坏我的家庭和睦,对我诽谤、辱骂、威胁,使我睡不好觉,血压升高,心率过低,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我因此到医院就医,购买降压药、安眠药服用。在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她在微信群里散布关于我的言论,由群里成员再散布出去,对我造成的影响无法估量……”

今年1月,林寻将华馨诉至融安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名誉损失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在网络平台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华馨辩称,自己在微信群里唱山歌,内容并没有针对林寻夫妇,也没有让林寻夫妇产生矛盾的恶意。林寻夫妇是否有矛盾,与自己唱山歌没有任何关联性。

“一个家庭,夫妻关系是否和睦,取决于夫妻二人,关键是遇事时双方须及时沟通,相互理解,消除隔阂。林寻和他老婆在经济及家庭事务方面处理意见不统一,产生矛盾,和我唱山歌完全没关系。”华馨说,林寻故意到自己家门口辱骂, 双方才产生矛盾,相互对骂。实际上是林寻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并不是她侵权。

华馨甚至拿出了林寻妻子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想证明林寻夫妇感情破裂和她无关。

侵犯名誉权须赔礼道歉

融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法院核实,林寻并没有因为与华馨争吵而导致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也没有购买降压药、安眠药服用。本案起因是华馨在微信群里唱山歌,林寻认为华馨教唆妻子与其离婚,破坏其家庭和睦。而实际上,华馨所唱山歌只是一些感慨生活艰难的内容,并没有刻意针对林寻,更没有对林寻指名道姓,林寻诉称与事实不符。

但是,双方发生争执后,华馨在微信群里指名道姓辱骂林寻,客观上侵害了林寻的名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林寻要求华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符合法律规定。华馨的侵权行为,使林寻的精神方面受到一定损害,是客观事实。林寻要求华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林寻未经核实,擅自转发微信内容到其他微信群和转发给网友,引起网友评论,导致本案产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华馨在涉案微信群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对林寻的不良影响,并赔偿林寻精神损害抚慰金4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是指行为人利用各种形式侮辱、诽谤他人的名誉,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应当严肃、谨慎,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若是产生矛盾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通过网络来渲泄自己的不满,否则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造成名誉侵权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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