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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蹲23年冤狱的男子去世:曾经获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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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至39岁是人一生中的黄金年华,一去不复返。不是钱能买得回来的。没有哪个正常的人愿意拿这23年去换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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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23年赚不到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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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当年谁办的案子,怎么办的,有交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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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没有DNA,以当时证据判罪,法官和检控也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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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000万加元体现了加拿大司法的公信力! 在当年侦破技术欠缺的情况下,难免判错案。知错改错并给与冤案人巨额赔偿,正是民主国家司法制度的公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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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拿到了新的证据,铁证如山是抓错人了。还有一种是现在的法官觉得当初的判决证据不够充分,刑事案件疑罪从无,这种人其实大概率就是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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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前面都写得蛮不错,这最后一句,“这种人其实大概率就是凶犯”, 大概率适用民事,刑事罪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文中交代的很清楚,真凶后来通过DNA证据被判犯有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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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认真看报道中的 “最终连环强奸犯Larry Fisher通过DNA证据在Gail Miller案件中被判犯有谋杀罪。”,然后再说话。 Gail Miller被强奸被杀,案发于1969年,那时还没有用DNA作证据。多年之后,才通过DNA证据,认定杀人者另有其人 -- 连环强奸犯Larry F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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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真是一种什么都用得上的遮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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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哥们长得有点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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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这哥们和两个朋友碰巧路径案发地周围旅游,被真凶的房东诬告,但和两个朋友的证词完全不符。其后警察迫于社会压力,两位朋友在警察的逼迫下无奈改变证词。令人不解的是真凶当时就是一位长期的性侵惯犯,作为租客长期住在地库,应该嫌疑远大于只是旅游途径的人。那位房东是出于啥目的去诬告一位素不相识的人。最后还是通过真凶的前妻举报,通过DNA比对才确认真凶。这个真凶早就应该被查,非常蹊跷。受害者刚被关进牢房,狱中就被强奸。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位房东却一点事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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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的请问某国冤案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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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一年5万多人民币。 比如蹲了20年, 就成了百万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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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60年代就不太平,这人被当成了替罪羊。好人受冤,恶人得逞又得意,加拿大太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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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当时是根据什么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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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个伪证。二位朋友一位真凶的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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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50年代以来 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反右,文革,绝大部分进监狱的人最后都被平反了。但是毫无补偿。 还是加拿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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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处终身监禁。最终连环强奸犯Larry Fisher通过DNA证据在Gail Miller案件中被判犯有谋杀罪。 看来他洗刷冤屈完全是碰运气,说明还有很多冤假错案,那些被冤枉者没有这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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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他请的律师不够高明,人生最好的23年才赔了1000万,那个参加圣战打死美国人被关美国才几年就得了这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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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证,在当时没有DNA的情况下,很难。那位房东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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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0万是不是受了土豆的指示给赔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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