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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腐二代”刑满出狱 30多岁就官居副厅级

5月25日,澎湃新闻报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姚蔚腐败一案又有新消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消息,姚蔚此前获减刑5个月,已于近日刑满出狱。

姚蔚出生于1982年,是一名80后干部,在落马前,他已官至副厅级。据澎湃新闻报道,他在30岁左右就跻身副厅级干部,一度是江西的“政坛新星”。

姚蔚

梳理姚蔚的简历,可以看到他的“发迹”历程。姚蔚是南昌本地人,2001年9月到2005年7月,就读于厦门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毕业后,他在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短暂工作过两年,担任公司部高级客户经理,随后到中信银行工作。从2005年到2017年,在十二年之中,他的职位迅速攀升,历任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公司银行业务一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筹备组副组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行长,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党委委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等职。

可以看出,隔不了几年,姚蔚的职位就有变化和“进步”。到了2017年1月,姚蔚的职位“再进一步”,担任宜宾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党组成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然而,2018年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这也成为姚蔚命运的“转折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仅仅3天之后,在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便发布了姚蔚落马的消息。

原来,姚迪明正是姚蔚的父亲,两人都因涉嫌腐败,先后落马。据纪检部门通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

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批评姚迪明父子的腐败问题,还特别指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利用其父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两人都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付出了法律上的代价。据澎湃新闻报道,姚迪明在2019年2月12日,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姚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

党纪国法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这种父子同在金融系统、共同腐败的现象,更是必须严查的对象。不遏制这种腐败风气,必然滋生“不看能力看关系”和任人唯亲的问题,对此,各级有关部门还应有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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