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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岁残疾女孩被轮奸!警方却不予立案?

近日,一位博主帮忙转发的求救信息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残疾”“被强奸”“不构成犯罪”“因羞耻自杀”每一个关键词单挑出来都是会吓人一跳的地步,让学爸带大家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吧!

01

据相关记者调查,2021年7月30日,当事人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强奸。

根据举报人马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针对马某某报案称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家属对此并不认可,申请了复议。

由临夏州公安局做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显示,临夏州公安局审查后,在去年的11月17日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该刑事复议决定书。

“事情发生后,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目前无法正常上学。”马先生说。如果是报案没有受理,那肯定存在渎职行为。如果只是没有刑事立案,那就要调查是否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需要具备有最基本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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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反映“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相关情况,临夏州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一名了解该案件的律师向记者表示,事发后,家属曾按照警方要求带孩子去医院做了检查,并提取到了精液按照程序。

这一句话就是关键中的关键,不论你公安机关扯皮,还是虚假举报,都可以水落石出。如果这是真的,那公安局扯皮没得跑,这几个孽障也跑不了的。

如果是假的,那一切都进行不下去。但现在有的信息是举报信,事情发生全过程的自述,不予立案的文件。

唯独缺少了最核心的一环--医院出具的报告书。

所以这件事就简化了很多,看家属能不能拿出这个报告。所以也有人担心又是有人用“小作文”来博取网友的同情心。

也有网友那此前的“汤兰兰案件”和此次事件做对比,两者都有些许共同性。但汤兰兰案件十分错综复杂,简单来说女方曾强调陈述自己曾被强奸过,但没有十分充分的证据,而且提供的证据也是前后相矛盾的...

03

强奸的案件中,除了提供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事件发生于5月27日,在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当天还是上课期间。但是因为老师没有在课堂上,其中有四名男生就把受害女生强拉硬拽到了男厕所里面(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实施侵害。有老师发现受害的女生从男厕所里面跑出来,经过仔细询问才得知此事。而后快速报告了校方,而学校也是立即就通知了受害女生的家长。

经过校方的通报,女生父亲马上选择了报警。然而,警方了解案情后,却回复“不予立案”。理由是: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这个结果,对女生一家来说,十分不公平。但是根据法律,警方做法是合乎规定的。

事后,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教学点负责人被撤职,涉事年级任课教师、涉事学生班主任等人被行政警告。自从这件事之后,受害的女学生就一直待在家里面,再也没有去过学校。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并且声称会为小花转学提供一切便利。

04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都希望子女能健健康康的成长,将来能有一番作为。

所以父母才会无怨无悔地为孩子付出,哪怕自己吃再多的苦,受再多的累...

但埋藏在孩子周围的,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危险。

我们除了提醒孩子注意保护自己,在面对这种事件时,我们当然希望恶人会得到惩罚。

但当孩子真的遭到不幸时,最首先的是要保留好证据,免得再出现此类“罗生门”事件。

网友热评

生女儿最怕就是这个,有缺陷的女儿更是重灾区,给孩子一个安全的童年好吗?

----1246145968

唉,强奸案取证太难了,如果案发后没有获取有利证据,再回头调查取证太困难了。

----用户6718156259

除了强奸,把失职的也要查明!给公众一个交代!

----明天的太阳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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