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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卑诗省这项法案今天终于通过!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6月3日公布,该省的《反种族主义数据法》已获省议会通过并得到省督御准,从而正式完成立法。

随着历史性的《反种族主义数据法》正式成为卑诗省法例,原住民与黑人,以及有色人种人士,将能更易参与政府项目与享用服务。

卑诗省政府正与原住民及不同族裔背景的社区合作,现在开始收集交织性人口统计数据,例如包括年龄、性别认同及族裔等特征的数据,这将有助消除障碍,并更有效识别互相关联的问题,例如经济状况、就业与医疗保健成果。

该省政府形容这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立法。省府意在由此构建一个系统,以安全地收集并妥善分析有关种族、族裔、信仰、性别、残疾、收入和其他社会身份标记的人口统计信息。省府表示,这将有助于确定系统性的种族主义在哪里发生,并打造一个更加包容、公平的省份。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2-06-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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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Erigeron 于 2022-6-5 10:59 编辑

    “ 省府意在由此构建一个系统,以安全地收集并妥善分析有关种族、族裔、信仰、性别、残疾、收入和其他社会身份标记的人口统计信息。………… “

    “ 例如包括年龄、性别认同及族裔等特征的数据,这将有助消除障碍,并更有效识别互相关联的问题,例如经济状况、就业与医疗保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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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项法案的运行,  个人有些担心,  因为当省府收集到相当的资讯后,  他们可能会发现  -------

    华人移民的申报收入都很低,  但却都拥有一套或多套的豪宅.  很多华裔移民不喜欢有性别认同障碍的人,  不喜欢变性人,  不喜欢同性恋和同性婚姻.  基督和天主教徒喜欢投票给保守党,  回教徒和锡克教徒则喜欢投给自由党,  年轻的在校学生因为受到教师的影响,  则较喜欢投票给 NDP ………

    过去这些大家心里都心知肚明的事,  一旦大喇喇地用数字统计出来让大家看,  会不会反而是负面的效果 ??
  • @ 2022-06-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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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过分的收集种族有关的数据,按种族而不是按能力对错来处理一些事,本身就是歧视。
  • @ 2022-06-0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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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政府公权力借着高尚名义无节制扩大的最可怕之处,也是前一阵加拿大卡车司机挺身而出的意义之所在。
  • @ 2022-06-0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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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David Hume 于 2022-6-5 17:42 编辑

    此法(哪来的 “历史性”?最多史上第二!)基本照搬 2017 年安省的《反种族主义法》(The Ontario Anti-Racism Act, 2017, 简称 ARA),是以 “平权” 为名,实质性进行 “种族配额” (racial quota)或 “种族平衡” (racial balancing)的种族操弄(racial rigging, or racial manipulation),完全是少数人在绝大多数公民和居民不知实情时暗箱操作下大开历史倒车。51 小编根本不明所以,跟风胡言乱语。

    在 ARA 之前,“种族配额” (racial quota)或 “种族平衡” (racial balancing)没有在加拿大出现过。加拿大历史上少数族裔曾经被歧视,被拒绝在教育、服务和就业方面与主要族裔享受同等权利。自 1960 年代始,安省和加拿大逐步实现 “种族中立”(race-neutral,racial neutrality)的政策,所有公民和居民不分族裔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同等权利(非公民居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点也需改进,至少在市镇选举中,含 school board trustees 的选举,参见 https://ccla.org/get-informed/talk-rights/non-citizen-voting-rights/),除外),社会总体和谐,没有像美国那样的严重种族冲突。

    在美国,“种族配额” (racial quota)或 “种族平衡” (racial balancing)自 1978 年最高法院在里程碑式的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参见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gents_of_the_University_of_California_v._Bakke)一案中被宣布为违宪(unconstitutional)后,直到今天,在各级法院中不断、持续、重复的被宣布违宪和非法(题外:基于其它因素例如性别的 “配额” 操作,通常也被宣布为违宪和非法),变得臭名昭著, “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支持者也唯恐避之不及。在 2003 年另一标志性的案例 Grutter v. Bollinger (参见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rutter_v._Bollinger)5 比 4 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多数法官意见认为大学录取中可以适当考虑种族因素,从而延续了考虑种族的 “平权行动” 的合法性;少数法官意见认为该案中存在 “种族平衡” 所以违宪。执笔多数法官意见书的 Sandra Day O'Connor 大法官在此案中虽然支持了她并不喜欢的基于种族的 “平权行动”(参见 https://www.theatlantic.com/ideas/archive/2019/03/how-sandra-day-oconnor-saved-affirmative-action/584215/),但(“憋屈” 的和)极有远见的写下了 “考量种族的录取政策必须有时限” 和 “本庭预计 25 年后,使用种族优待不再有必要”("race-conscious admissions policies must be limited in time" and "Court expects that 25 years from now, the use of racial preferences will no longer be necessary to further the interest approved today.")(所以可以说,2003 年时,她基于社会现实,在此案中做出了法律和政治上的妥协)。虽然几年后她似乎对 25 年的时限有所回收,这个书面写下的 “2003 年的 25 年后”(即 2028 年)通常被认为是(考虑种族的 )“平权行动” 的大限(deadline),使很多 “平权行动”(尤其是总想不当利用种族因素的)支持者惶惶不可终日。现在美国最高法院 “保守派” 居于多数,今年(2022 年)可能聆讯关于大学录取政策的案例,被认为(很)可能提前 5 至 6 年结束考量种族的 “平权行动”。

    “种族配额” 或 “种族平衡” 违宪和非法,法理上非常简单:每个个体,不分族裔,除选举以外(法理上大体应包含选举)的社会生活中的权益必须人人平等;基于种族,强行操弄 “配额” 或 “平衡”,必然导致某些个体因其所在种族而利益受损,另一些个体因其种族而无端得利;类似的,即使部分考虑种族的 “平权行动”,本质上是 “以现行的歧视政策纠偏历史上歧视政策遗留至今的后果”,所以也不合法理,只能权宜行之:一旦纠偏到达一定效果(未必需要完全的效果),必须尽早废止。

    将不同族裔在教育、就业等中的分布差异本身归因于所谓 “系统性歧视”(systemic discrimination) 并直接采取几乎没有限制的所谓 “补救措施” (remedy)去消除差异,而不是科学客观的寻找、证明造成族裔分布差异的真正原因并针对性的改善现状,就是不折不扣的 “种族配额” (racial quota)或 “种族平衡” (racial balancing);也如前面 lifeisfun 评论的,完全符合 “种族主义” 的定义(参见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racism),是真正的种族歧视,也是实质性的抢劫(设想一下:有人通过诱骗手段知道你银行账户上余额很高,然后声称自己很穷,并不研究证明因何与你有巨大财富差距,就要强行 “平钱”,不是抢劫么?)。

    总之,“种族配额” (racial quota)或 “种族平衡” (racial balancing)几十年来在美国一直、反复的被宣布为违宪和非法;部分考量种族因素的所谓 “平权行动” 不但争议极大,而且危如累卵,数年内随时可能终结。安省 2017 年颁布的 ARA 和 BC 省刚引入的 Anti-Racism Data Act (ARDA),无论本意如何,实质上完全逆潮流而动,违背加拿大的历史和现实,极其危险的在公共领域内无端无据的引入种族因素,且立法基础极可能违宪和非法,是典型的 “恶法”。此风潮如不尽快制止,将给含华裔在内的所有安省、BC 省和加拿大的公民、居民及社会整体带来极大的危害。

    最后题外:安省皮尔区教育局(Peel District School Board)去年开始实施的、最近多伦多教育局(Toronto District School Board)刚通过的秋天将要施行的针对专业课程(specialized programs)的所谓以 “兴趣” 为基础的 “抽签” 政策,正是在 ARA 的背景下大搞 “种族配额” 的歪风发端(说明:这两个教育局的决策过程连 ARA 的具体实施细则 “数据标准” (Data Standards)的规定也不符合,完全非法),所有安省公民和居民必须极大警惕和全力反对。不幸此风至少已刮至约克区教育局(York Region District School Board)。以后有机会详谈。

    本贴最后最后的提示:如何对抗 ARA 和 ARDA 这样的恶法?长期当然需要走法律诉讼的途径;短期而言,ARA (ARDA 可能类似)搜集数据时需要哄骗被搜集人自愿同意(consent)提供含种族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及其使用,所以最直接的方法是拒绝同意;如果不慎已同意,可以书面撤销同意(withdraw the consent)。拒绝同意或撤销同意的知情公民和居民在任何相关 “系统” 内达到一定比例,至少将来,它们就无法得到 “系统” 的统计数据了,恶法自然破产(当然,实践操作中,操弄者非常可能非法声称已获取 “系统” 整体数据,即使该 “系统” 内的大部分公民或居民不同意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使用)。特别提醒安省(BC 省的情况尚不清楚,因为法案实施细则似乎尚未公布)有孩子的家长:ARA 允许教育局或学校从儿童那里得到直接同意,无需家长同意,甚至无需家长知情(例如,多伦多教育局,今年秋天将直接向四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搜集数据,含种族信息,参见 https://www.tdsb.on.ca/research/Research/Parent-and-Student-Census);然后,不加抵制或反抗的话,就等着孩子们年年被种族操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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