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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20延误救治大学生”家属不满通报

近日,“郑州120延误救治大学生”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郑州一名女大学生彭美(化名)突发疾病,她曾打120求救了8分钟,但不幸最终病故。6月6日晚上,郑州通报了对此事进行了通报,多人被处理,涉事的接线员被直接开除。对此,彭美的父亲彭先生表示,他今天将和郑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见面,“接线员到底有没有经过相关培训?业务不素质不过关、她是怎么被招聘进来的?以后会不会还出现这样的接线员?”他希望这些疑问能够得到解答。

6月6日晚,“清风郑州”发布《关于网络反映郑州120延误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通报》,通报称,在此事中,经调查,5月17日(郑州疫情期间)上午10:27:56,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接到河南大学大三学生彭某君报诊电话,调度员张真颖接听,通话时长8分13秒,与网络录音一致。存在对急症患者病情判断有误、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足、重要事项上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涉事接线员张某被开除;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班长代某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科科长燕某被政务记过;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副主任康某被政务警告;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原某被诫勉谈话。

同时,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对彭美同学的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向逝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同时诚恳向家属和社会道歉,全力配合家属处理好善后工作。

对于这份情况通报,6月6日晚,彭美的父亲彭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对郑州的这份处理结果并不满意,一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过轻,二是他此前关注的调度员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经过相关规范培训都没有提及。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整件事情中,120接线员的问题最大,在女儿8分钟的求救中,她完全可以联系学校、警方去了解情况,而不是一直追问女儿。“那么这个接线员到底有没有经过相关培训?业务不素质不过关、她是怎么被招聘进来的?以后会不会还出现这样的接线员?”彭先生说。6月7日,他还会与郑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见面,他表示希望这些疑问得到解答。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情况通报发布以后,在网上也引发了广泛关注,除了关注事件的处理情况,也有不少人在网上询问诸如家属能否起诉相关涉事机构和人员,维护家属合法权益等问题。对于网上的一些疑问,6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如果家属对郑州卫健委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河南省卫健委投诉,要求河南省省卫健委对此事件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在民事责任方面,因当地120工作人员有过失导致学生死亡,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学生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120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患者拨打120时医患双方已经产生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120救援中心救助患者是一种准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对于患者遭受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者家属可以起诉救援中心,并追究其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此外,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因此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通报的内容来看,120救援中心及调度员张某对彭美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其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只要急救中心接到患者的急救呼叫,则视为120 急救中心与患者已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本事件中,接线员张某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家属可以起诉涉事的救援中心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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