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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终身监禁的党内巨贪都期盼习近平…

文章《终身监禁,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为自己编织的法网》中,介绍了日前已经被中共当局高调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最高法院前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在位期间,对中共政权“司法建设”的最典型贡献之一,就是把 “终身监禁”引入中共刑法。具体内容是: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该条款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曾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沈德咏

光从字面上看,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也许令人“傻傻分不清”。其实,无期徒刑早已经是中共政权的刑法规定主刑的一种,毛时代就有。至于“终身监禁”,被纳入刑法之后并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

在中国内地的刑法执行中,减刑是指对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假释,是指对被判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其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时,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按照中共当局自己的宣传口径:这二者都体现了中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而所谓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执行”,是被当年毛泽东特别称道的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特有的刑罚”。具体的解释就是,对所犯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予两年的缓期。期间,受刑人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经过多次减刑后,原来被判处死缓和原来只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就都一样可以刑满释放出狱。

至于假释,对于被直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由死缓改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此说来,所谓无期徒刑并不是真的“无期”。而且在中共刑法没有引入“终身监禁”条款之前,死缓和无期徒刑之间,事实上只有实际坐监服刑时间多两年和少两年的区别。

当时的中国内地,已经有了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少杀慎杀的说法。如此一来,在死刑与自由刑之间,“死刑过重”与“生刑太短”形成巨大的落差。那些年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只要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无论是被判处死缓还是无期徒刑,对他们来说已经无足轻重。因为只要利用特殊的关系、金钱和手段,就可以非法办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逃避刑罚的惩罚。这在民间,甚至是在党内都引发出强烈的关注和不满。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沈德咏主持完成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按照沈德咏的解释,也就是说,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也就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这就用制度封堵了那些重大贪污受贿罪犯提前出狱的可能,防止其通过减刑等途径导致服刑期过短的情形发生,释放出依法惩治腐败的清晰信号,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和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当然,当时的沈德咏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一天这个获得了习近平称赞为“震慑力十足”的“终身监禁”条款,可能会被他的同僚们落实到自己头上。当时的沈德咏正在为晋升正院长和首席大法官进行政治热身,可谓风头正劲。就在当时的全国人大通过沈德咏主持起草的这一增设“终身监禁”的刑法修订案的前一天,志得意满的沈德咏本人还在最高法院以“浅谈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为主题,为最高法全体干警及各刑事审判庭领导班子成员上了一堂党课,要求全体法警和法官都要和他沈德咏一样:“为人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坦坦荡荡”;“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不搞团团伙伙、宗派主义”……。

据曾效命中共人大常委会的一位人士回忆,沈德咏提出在刑法增设“终身监禁”之前,影响最大、最令党内外诟病的死缓犯人早早恢复自由的案例,就是外传曾被邓小平认为“义子”、与邓小平次子邓质方“一笔难写两个方”的周北方。他被判死缓后,满打满算只坐了7年监狱。

早在2015年初笔者即已经得知,为了迎合当时的习近平“反腐救党”,最高法的沈德咏等人正在积极运作修改刑法,专门为贪官们增设“终身监禁”条款的消息;并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于当年5月在本专栏接连发表了《曾为周北方“转监”湖北,周永康是否会咬上俞正声?》和《邓质方把兄弟周北方的行动路线图:南京受审,北京服刑,武汉越狱》两篇文章 。文章中详细介绍了若是依“法”行事的话,在当时的中国内地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不能因“病”保外的话,在监狱里至少要住满15年。

但是,当时被江泽民钦令判了“死缓”的周北方被打入死牢的时间是1996年,虽说是2014年才被正式办理了“刑满释放”手续,但他实际出狱的时间早在2003年初,满打满算在监狱里住了不满7年,当时提前出狱的理由当然是“保外就医”。

还是在周永康担任着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职务时,中国内地的《南方周末》记者查询了当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公文发现,2004年,最高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130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予以收监;2010年,最高检再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但是,这两次行动均未能把周北方送回监狱。

曾经供认为某贪官提供保外就医虚假证明的河源市人民医院相关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称,“不说百分之百,起码大部分被判刑的高级干部,只要有病都会被保外就医。实在找不出病来,也会被假释。没有一个贪官是服满所判刑期的,更别提什么‘无期’了。”

截止本期节目播出的前两天,“六四”天安门镇压事件已经过去了33年。上点岁数的中国人都还记得,一九八九年北京大学生的游行队伍中在长安街上喊出“毛主席的儿子上前线,邓小平的儿子倒彩电”的口号,结果是被激怒了的邓大家长派出坦克部队血洗了长安街。而他那“倒彩电”的儿子则因为中央委员屡选不中,一怒之下干脆直接当了党和国家二级领导人;如今虽已从全国政协副主席位置上荣退,但终身荣华富贵是国库依“法”确保的。

再说当年弃美返华、弃学从商的邓小平二公子邓质方。事实上,邓质方当年学成回国后,对自己从事所学专业或者担任科技部门官僚的安排都不感兴趣,而是直接进入了当时由与他们邓家政治联姻的王震家族的王军担任副总经理的中信公司。一九八九年,大学生们只把攻击矛头集中在被称之为最大的官倒邓朴方和他的康华公司身上,是因为当时的邓质方在中信下属公司的头衔还仅仅是个副总工程师。但从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巡开始,邓质方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所有经商太子党中最高调、最疯狂、最不在乎外界负面舆论的一个。邓质方当时身体力行他爸爸“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本领,不但远超出他哥哥当年经营康华的水平,其胆大妄为的程度和疯狂聚敛财富的速度也令其他所有高干子女望尘莫及。一时间,北京有他的公司、海南有他的地产、上海有他的房产、香港有他的控股……。那个年代的港人可能至今都还记得,一时间香港各大报刊上满是邓质方和与他“一笔难写两个方”的商业搭档周北方一左一右、与他们的大金主李嘉诚的光鲜合影照。

回想当年,邓质方的商海翻船与陈希同被江泽民抓到足以治罪的过硬把柄是互为因果的。除了与邓质方,当时的周北方亦与陈希同关系密切。陈倒台后,1995年周北方被指控曾向陈希同在北京市政府系统内的马仔行贿900万元。外界认为,周北方只是邓小平家族的替罪羊而已。

因为担心邓家上下会随时为周北方周旋,当时的江泽民亲自下令,将周北方异地关押,遣送到远离北京的南京一带秘密审理。

周北方被判处死缓后,传闻颇多。其中一则是说,当时的中纪委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中,居然有人冒着丢官风险,甚至不惧开除公职的威胁“临阵逃脱”,原因就是害怕从周北方嘴里听到太多牵涉到邓质方的经济犯罪行为,担心有一天会因为对这类事情“知道得太多”而招祸上身,甚至送命。即使当时没有“临阵逃脱”的办案人员,也是在及时请求上级之后对周北方采取了制止他“乱咬别人”的措施,随时提醒周北方“只说自己的事情,不要牵扯别人”。

周北方在南京被判处死缓之后,也没有被当即押返户口所在地北京,而是在南京市公安局的看守所里被秘密供养到一九九八年,被从死缓改判无期徒刑之后才被“送回”北京......。

2001年,邓朴方的把兄弟、他当年兴办康华公司的第一助手俞正声被江泽民安排从国务院部委调任湖北省委书记,次年即在中共16大上跻身中央政治局。俞正声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兼任湖北省委书记的当年年底,周北方就被俞正声安排“转监”到了湖北,寄存在省属汉阳监狱的起始时间是2002年底至2014年。但这个时期只是纸面上记录周北方的“户籍”在那个监狱里的时间段,事实上,周北方只是在那里小住了几个月即因“病”保外……。

俞正声当年主政湖北省委期间,公然干预司法的重大例证还有为时任中共铁道部长刘志军的胞弟、时任武汉铁路局副局长刘志祥开脱;亲自出面要求将不但犯有巨额贪污罪,而且还身背命案的刘志祥的死刑判决改为死缓。日后有人直指这是俞正声贪赃枉法,但事实上具体到这个案件处理上,刘志祥被法院落实的4千多万元的贪污款还真没有行贿到俞正声身上。俞正声力保这个刘志祥,完全是因为受到他的哥哥、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托请。

刘志祥被判处死缓的时间是2006年4月30日。时过7年,也就是2013年的4月,刘志祥的哥哥、时任中国国务院铁道部长刘志军因为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也被判了一个死缓。

由此,当时已经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全国政协主席的俞正声和刘志军之间的关系也浮出水面。却原来,当年手握铁路大权的刘志军以各种优惠政策将巨资投入湖北铁路和车站建设,从而为当时的湖北省委俞正声树立政绩。俞正声为了自己的政绩不惜枉法,本该处以死刑的刘志军胞弟刘志祥在俞正声的运作下判处死缓。

刘志军和刘志祥两兄弟非常庆幸的是,他们两人被判死缓都是赶在了沈德咏主持的刑法增设“终身监禁”条款之前。所以,刘志祥即使未被办理假释,也可以在明年被“刑满释放”。而前不久刚刚被中国内地媒体公开报道过的“狱中表现良好,已狱减刑”的刘志军,即使未来不被假释,最多再熬9年时间,也可以合理合法、堂堂正正地被刑满释放了。

如此说来,无论是与周北方,还是与刘志军和刘志祥兄弟作比,日后那些被判死缓同时也被附加了新增设的终身监禁条款的党内巨贪们,是多么地痛恨沈德咏,又是多么地期盼习近平能对沈德咏说一句“请君入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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