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体娱 /
  3. 汪小菲唐山买房10年没办下房产证 /

汪小菲唐山买房10年没办下房产证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在网络持续发酵,昨日(6月14日)有网友爆出俏江南少东家汪小菲在唐山买房遭遇不愉快的经历,引发众多关注。

2021年10月,汪小菲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了一篇帖子。汪小菲写到:“十年前在唐山买了一个八千多平米的楼,被开发商拖欠房产证10余年。一审胜诉。”上游新闻记者(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从裁判文书网看到,该官司的双方为汪小菲所在的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和唐山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网友爆料:汪小菲在唐山买房产10年无法办证。 图片来源:网络

6月15日,重庆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就一审结果看,汪小菲打赢官司并拿回房款和赔偿金合计8476余万元,算下来每平方米1万余元,从投资的意义上说,相当于10年后卖掉了体量达8400多平方米的商业体收回了现金,在现在的商业环境下,如果二审判汪小菲赢,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赚了的。”

7000万元买房产,房产证10年没办下来

天眼查APP显示,唐山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公司实缴资本20亿元,系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唐山市市属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之一。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汪小菲笔下的“开发商拖欠房产证10余年”案一审判决发生于2021年4月22日,案号为[(2020)冀02民初302号]。原告俏江南公司诉称,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南湖美食广场D4-1-D4楼,2011年9月25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优惠200万元的补充协议后,房款为6966余万元,实测套内建筑面积8429.03平方米,单价8265.2元/平方米。在2013年2月履行完全部付款义务后,原告委托被告办理产权证,但被告一直不予办理,严重影响原告权益。2020年8月俏江南向被告发函解除购房合同,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唐山城投公司辩称,2012年12月31日被告取得南湖休闲美食广场项目初始登记产权证书,已经具备办理分户产权证条件。同时被告曾经于2014年2月8日和2月17日两次发函告知原告办理产权证书,但俏江南一直以资金问题、不缴纳税款方式不予办理产权证书。被告城投公司曾经办理抵押贷款,但是涉案房产不在抵押范围内,不存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房屋抵押的事实,且被告已经办理了抵押财产的解押手续,更不会对原告办理权属证书产生任何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俏江南公司8400多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一审查明:案涉房屋被开发商抵押

一审法院唐山市中院审理查明,俏江南与被告唐山城投公司于2011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2013年9月23日起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持续处于被告城投公司所设定的抵押状态,原告客观上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并取得所有权。因此,在被告城投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时间点,原告俏江南公司与被告城投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俏江南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2020年8月12日城投公司工作人员签收解除合同通知函,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虽然城投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注销了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但该注销行为发生在合同解除之后,其行为已不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被告城投公司应返还已收取房款,并赔偿俏江南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滞纳金,共计约7068万元。

另外,唐山市中院还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房人就合同解除并无期待利益损失,站在利益平衡的角度,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不宜过高。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赔偿金为已付购房款的0.2倍即足以体现惩罚性,判令城投公司支付赔偿金1408余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2021年9月27日,该案二审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人为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冀民终502号,目前尚未判决。

有重庆房地产业内资深人士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看,汪小菲这笔投资没输。唐山南湖休闲美食广场,2011年建筑面积8429.03平米,每平方米8265.2元,总价6966余万元。从一审判决看,汪小菲拿回房款和获得赔偿合计有8476余万元,算下来每平方米1万余元,如果二审判汪小菲赢,相当于汪小菲在10年后,以每平方米1万余元的单价,卖掉了8400多平方米体量的商业收回了现金。从投资角度看,俏江南投资6966万元,经历10年收回8476万元,肯定是不如预期。但在当下的商业环境下,商业体在贬值,而这么大体量的商业体变现是比较困难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也不算亏。”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