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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人妻遭抓包 他签协议后继续嘿咻

黄姓男子与郑女外遇,她的林姓老公发现后,与黄男签协议书,但黄却与她发生多次性行为,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林须赔偿惩罚性违约金100万元及精神慰抚金10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男子2017年与当时已婚的郑姓女子外遇,她的林姓老公发现后,与黄男签协议书,黄承诺不再与郑女私下联络且不得泄密,但黄男却向郑女泄漏协议内容还与她约在旅馆发生多次性行为,林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林须赔偿惩罚性违约金100万元及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可上诉。

林提告主张,他与郑女原为夫妻关系,去年12月27日才离婚,但黄男在2017年与郑女有逾越一般社交行为之不正常交往,经他发现后,同年11月24日签立协议书及声明书,约定黄不得再与郑为任何非公事上之联系,且不得将协议内容泄漏,否则须给付惩罚性违约金。

林男指控,黄签立协议书后,多次与郑女相约在旅馆为性交行为,且黄将协议书之内容及协议书纠纷处理相关事宜泄漏予郑女,林请求法院判决黄给付惩罚性违约金500万元,黄与郑通奸及不正常交往行为,已侵害他配偶权,另请求赔偿100万元。

高院认为,郑女供称黄签立协议书后,2人仍维持婚外情并发生性行为,须赔偿惩罚性违约金100万元,且黄男与郑发生婚外情,确使林精神上感到痛苦不堪,须另赔偿100万元,共20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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