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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质疑延误治疗去世仅担次责

近日,邓女士在网上称其出生36天的孩子,被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收治后因无核酸报告延误治疗死亡一事,引发关注。此次事故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6月17日,南都记者从出具鉴定结果的石家庄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了解到,患儿出生3天后因肠梗阻症状被诊断为可疑先天性巨结肠,并住院治疗17天。事故发生前,患儿出现腹胀三天的情况,且发病前曾游泳,“水的刺激及劳累可能降低肠蠕动、增加感染风险。患儿在就诊时CRP增高,白细胞降低,对患儿的病情加重并最终导致死亡也有较大参与度,所以专家鉴定组判定医方承担医疗事故次要责任”。

对此,邓女士并不认同。她告诉南都记者,孩子只是疑似而并未确诊“先天性巨结肠”,且游泳当天孩子正常排便,情况良好,“鉴定会专家在未确诊的病情上建构鉴定方向,把责任往家属和患儿本身上推,却丝毫不提当天在方舱内医院延误治疗9个小时的情况”。她已于去年6月上诉,目前正在等待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

家属:在方舱等待数小时才转入儿科ICU

邓女士告诉南都记者,2021年5月27日晚,她发现出生34天的孩子出现吐奶、食欲差的情况,便与丈夫连夜带孩子到河北生殖妇产医院急诊,儿科医生诊断称考虑肠梗阻,建议转去综合性医院。

2021年5月28日凌晨两点多,一家人抵达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凌晨2时50分被接诊,医生说孩子发烧,需要入住方舱,办理手续至4时15分进入方舱。医生诊断“腹胀待查:小肠结肠炎?;肠梗阻”的诊断,病情评估为“病情平稳,活动自如,无营养不良,生命体征尚平稳”。

邓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进入方舱病房后,医生并未按照新生儿肠梗阻的治疗措施进行治疗(胃肠减压、灌肠等),而是告知需等白班医生上班后再进行治疗。

“从凌晨4时15分进入病房,到7时50分孩子口鼻涌出粪便出现休克,期间我们前后11次请求治疗,都只得到医生‘需等待’的回复,他们甚至都没有进入过病房。”邓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医生直到8时许才到达现场,并告知情况不好需转入儿科ICU,但必须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出来才能转入。

此前,他们和孩子已于5时35分测了核酸,但还未出结果,他们只能继续等待。随后,医生9时9分为孩子进行了下胃管操作,9时21分给予灌肠操作。“一直等到11点51分,孩子才被转入儿科ICU。”邓女士说。

邓女士称,孩子转入ICU后当即就被下了病危通知,“省二院延误治疗抢救长达9个小时”,最终孩子因“肠梗阻、小肠结肠炎、引发脓毒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时隔近一年,2022年5月18日,邓女士拿到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让我们没想到的是,鉴定结果虽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省二院却承担次要责任。”邓女士说,他们2021年6月就委托律师立了案,但她对市级鉴定结果不能认同,目前正在等待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

“我只要求结果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执行,希望能在公开的见证下得到公平的鉴定。”邓女士说。

鉴定机构:责任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6月15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此回应称,经调查,患儿于2021年4月23日出生,生后3天到该院就诊,被诊断为疑似先天性巨结肠,低蛋白血症住院治疗17天。5月28日凌晨因腹胀、发热再次到该医院诊疗。患儿病情进展较快,病情危重,虽经积极治疗、抢救,仍不幸于5月29日7时24分死亡。

医院表示,2021年6月,患儿家属向属地法院起诉,2022年5月医学会召开了医疗事故鉴定会,并出具鉴定结果,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家长提供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在此次事故中,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存在在患儿病情较重的情况下,未预见到患儿病情的严重性,也未给予必要的监护措施;针对患儿既往曾患“先天性巨结肠?”及本次就诊的肠梗阻,未及时给予胃肠减压、扩肛、肛管灌肠等有效的治疗措施;观察病情不细致,未及时发现患儿的病情进展,变化等医疗过失行为。

6月17日,石家庄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并不是给医院定为次要责任,孩子家长就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该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解释称,在这起医疗事故中,患儿出生3天后就因为肠梗阻症状(出生后未排胎便且呕吐三天)被诊断为可疑先天性巨结肠而住院治疗17天,且在事故发生前出现腹胀三天的情况,再加上发病前曾游泳,“水的刺激及劳累可能降低肠蠕动、增加感染风险。患儿在就诊时CRP增高,白细胞降低,对患儿的病情加重并最终导致死亡也有较大参与度,所以专家鉴定组判定医方承担医疗事故次要责任”。

他表示,不管是鉴定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轻微责任,只要鉴定是事故,那么就证明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即医院有过错。而在判定一方的医疗过失行为和责任的时候,首先需要判断这一医疗过失行为对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同时需要考虑到疾病的因素,比如病因是否清楚、病情的疑难复杂程度、现有医学科技水平能否进行有效治疗、是常见病还是罕见病、患者的个体差异、接诊人员的技术水平、临床经验等。“如患者不幸死亡,若死因不明确,但家属不同意尸检,难以确定死因,这些因素也要考虑进去”。该负责人说道。

他同时也解释称,他们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属于初级,“如果医患双方有疑问,还可以申请省里进行鉴定。如果再往上,还可以去中华医学会申请进行鉴定”。

邓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孩子只是疑似而并未确诊“先天性巨结肠”,且游泳当天孩子正常排便,情况良好,“鉴定会专家在未确诊的病情上建构鉴定方向,把责任往家属和患儿本身上推,却丝毫不提当天在方舱内医院延误治疗9个小时的情况。她目前正在等待省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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