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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院取消宪法规定堕胎权 都在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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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这是州权,不是联邦权力。最高法院是在维护宪法,做的非常对,否则美国就被左派毁灭了。喜欢堕胎的人就去左派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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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类已经迷失了 所以都在谴责 我的身体我做主 得看用在什么地方 强制打实验性疫苗是不对的 那是人最基本的权力。堕胎是杀人 是对生命和性行为不负责任的表现 属于道德问题 而不是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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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保障人的权利,道德无以维护。 把堕胎等同杀人,是混淆视听。 重复粘贴解释理由如下。 看看下文, 有比较好的论述。 https://info.51.ca/articles/997717?wyacs=info-article-item-bt-related 堕胎权战火再起 美国基督徒心结不光折腾孕妇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州几乎禁止一切堕胎行为,一名化名“罗伊”的女性遭强奸后怀孕,限于当时的法律限制无法堕胎,因此起诉得州政府侵犯其自由选择权。当时的美国联邦大法官布莱克蒙在判决中支持了罗伊的堕胎权,并确立了著名的“三阶段论”,即胎儿孕育的前三个月,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堕胎,以维护孕妇的选择权;第四至六个月,各州可以保护孕妇生命安全为原则立法,对堕胎进行限制;第七个月后,各州可以立法禁止堕胎,保护胎儿“潜在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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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什么样的人经常堕胎? 这就跟同性恋和吸大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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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权力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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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要有“度”或者是平衡。怀孕意味着母亲和胚胎两者的权利,所以法律是按时段来保证两者之间权利平衡。任何只强调一方的权力,无法平衡,从而让人信服,也就无法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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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堕胎权,让这些左派的妈妈不要把他们生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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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味着是可以独立(生存)的个体;怀孕全程是否拥有这个自立标准?名正才能言顺,保护母亲的权利,其实就是在保护孩子(的利益)。 看看下文, 有比较好的论述。 https://info.51.ca/articles/997717?wyacs=info-article-item-bt-related 堕胎权战火再起 美国基督徒心结不光折腾孕妇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州几乎禁止一切堕胎行为,一名化名“罗伊”的女性遭强奸后怀孕,限于当时的法律限制无法堕胎,因此起诉得州政府侵犯其自由选择权。当时的美国联邦大法官布莱克蒙在判决中支持了罗伊的堕胎权,并确立了著名的“三阶段论”,即胎儿孕育的前三个月,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堕胎,以维护孕妇的选择权;第四至六个月,各州可以保护孕妇生命安全为原则立法,对堕胎进行限制;第七个月后,各州可以立法禁止堕胎,保护胎儿“潜在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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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有权利来决定一个人是否要堕胎,只有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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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权”是对女性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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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是妇女的基本人权,如果不能在国家层面予以强力保护,必定会造成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必定有人为此面对来自政府的阻力,生下不想生的孩子,却没有或者不愿养育....后果复杂。 曾有分析美国犯罪率下降和人们拥有堕胎权有一定关联,毕竟无计划、负担不起情况下的生养可能更大概率是潜在社会不安因素...... 这种无法保证坠胎的基本权利实在是现代文明的悲哀。 那些想操纵别人肚子生育权的人,无非是以伪善的道德为托词,反正孩子生育的一切后果也不是他们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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