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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给女性一特权,被后世废除,至今都不敢沿用

女性的历史地位,是经过长时间的变迁演变而来的。

先秦之前的周朝时期,根据《诗经》中的了解,女性的地位并不算非常的低下。

到了秦国时,夫妻双方已有追求相亲、相爱、白头偕老的观念。

同时,秦律规定,妇女有婚姻自主权,并保护合法的婚姻,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

女性的历史地位低,明清时期最甚。

可以看出,秦国时期就有了一些男女平等的观念,比如说给女性的一项特权,因太过前卫被后世废除,至今仍不敢沿用。

赘婿(电视剧)

关于秦国给予女性的特权,还要从上门女婿开始说起。

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古代的婚姻制度中,讲究明媒正娶、三书六聘。

明媒正娶都知道,就是要给予男女双方十分正式的婚姻,也就是合乎礼仪、正式的婚娶。

礼仪之邦,尤为注重礼仪,每种繁琐的程序,都有它的用心所在。

经过媒人说合,双方父母同意之后,即可依照古礼结为夫妻。

不管是古代,亦或是现代,人们都讲究门当户对。

男女双方成婚,双方家族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不相上下,适宜通婚结亲,出自《西厢记》。

可凡事万千,总有例外,一些门不当户不对的男女之间,也有成婚的例子,亦或是有些贫苦出身的男子,他们没有能力三书六聘,上门女婿也就由此而生。

在古代时,就有赘婿这一说法。

赘婿是什么意思,想必人所众知,就不必再多说了。

“夫为寄豭(念“加”),杀之无罪”

《史记·秦始皇本纪》:“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寄豭 的意思是,寄放在别家传种的公猪。

这个说的就有些难听了,其实就是指一些家族为了传宗接代而招到家中的赘婿。

针对这些上门女婿,秦律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

通俗地来讲,在秦律看来,赘婿就相当于寄养在别人家的公猪,完全没有什么人权可言。

因此,上门女婿若是发生了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也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婚外情,女方发现后,完全有权力杀死赘婿,并且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就是秦始皇给予女性的一项特权,除此之外,秦始皇还给予了正常婚嫁的男女双方另一项特权,也就是针对婚外情出轨的特权。

这是针对男女双方正常婚姻的律法。

秦律对男女正常婚嫁,婚外情发生的酷刑

婚外情出轨向来被很多人厌恨,同时又很少有人能抵挡得住诱惑。

想当年,堂堂的大秦太后、秦始皇的母亲,都没能抵挡住嫪毐的男人气魄,还给秦始皇生了两个小弟弟。

可能这对于当时的嬴政来说,恐怕是一种耻辱。

尤其是嫪毐在秦国耀武扬威,还常常以嬴政的假父自居,最后甚至还要干掉嬴政,想让自家儿子来当秦王。

由此而来,想必秦始皇可能对婚外情是有些抗拒性的。

除了“夫为寄豭(念“加”),杀之无罪”之外,正常婚嫁的男女双方,不管任何一方有了婚外情的发生,则会有很严重的处罚。

史书上称之为,“黥为城旦舂”。

黥,是指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古代用作刑罚,也就是刺面。

城旦舂则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刑罚,城旦是针对男人,犯人需要做筑城的劳役。

舂则是针对女人,其意思是“治米”,即舂米。

结语

秦朝时期之所以有针对婚外情的刑罚,是因为当时刚刚终结了数百年的群雄割据,而秦国受到戎狄部族的影响,“男女混居”由来已久,秦人在男女问题上十分看得开,所以当时人们对于发生婚外情的这件事,并不觉得古怪。

因此,秦朝则针对男女双方婚外情的行为,设立了这些刑罚。

然而因为这种规定太过残忍,因此被后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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