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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使用氾滥 不得作为唯一通行验证

2021 年 8 月 1 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要求公司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通行验证方式。 图:翻摄自腾讯网

人脸资讯是生物识别资讯的一种,属于敏感个人资讯。若人脸信息被随意采集和滥用,隐患极大。近年来,尽管保护人脸信息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但公共场所的人脸采集设施越来越多。 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要求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通行验证方式。

2021 年 3 月,中国一名顾姓男子签约诚基中心的一处公寓。入住当天,才从房仲口中得知只提供人脸识别的方式出入。虽然出入口处的人脸识别机旁边就有刷门禁卡的位置,但管理员却拒绝协助办理门禁卡,并称是为了保护租客安全。

社区党委书记陈思延在 2020 年 2 月公开表示 :“我们以高度的敏感性对形势进行了预判,经过多个部门的研究商讨,决定紧急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要保障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必须进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原则就是“堵住口、卡住门、看住人”。启用人脸识别系统,是诚基中心“技防”的重要一步。

陈思延表示,诚基中心的人脸讯息数据通过四种方式采集,其中包含人员上门入户采集、居民自主到公司客服中心采集、居民自主采集,透过网路发送给相关人员,亦或是居民把照片以邮件形式发到社区邮箱进行采集。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冬冬表示,作为敏感个人资讯,人脸资讯具有唯一性、易获得性和安全性三个特性。其中,“唯一性”在于不可变更,“密码丢了可以更改,但人只有一张脸,只有这一把钥匙,如果被盗,是无法更改的”。而“易获得性”在于,只要远远安装一个摄影机,就可以获取人脸资讯,这导致人脸识别技术便于用来跟踪人的行踪轨迹,这就引申至“安全性”。

魏东东表示,由于人脸资讯和人是绑定的,需要真人到访才能提供,较难彷冒,人脸常被用于关键场所的出入身份验证和支付验证等重要场景,但近年也出现了利用人脸图片、 3D 模型和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影片骗过人脸验证的事件。

城关物业辩称,人脸识别采集是通过业主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社区、街道办共同完成的工作,同时在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进行联网监控,符合现在疫情管控要求,顾姓男子的人脸资讯只在门禁上使用,存储在内部资料库和硬碟里,该资料库没有跟网路连接。

人脸资讯收集的滥用,可能造成大量的资讯泄露,产生许多事故和纠纷。 除了讯息采集的滥用,还要关注对资讯的保管与使用环节的规制,以及如何更好地行使删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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