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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0岁怀着孕女孩的遭遇 点燃全美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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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破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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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只讨论堕胎问题: 那些坚持“胚胎生命权力”旗号的人是伪善,因为他们不需要为新生命的养育责任买单。(网文,美国foster系统有40万的待养孩子。)东西方都有极大数量的或残疾或遗弃的孩子需要抚育,那些要求他人务必生下来的人,完全可以大量收养这些孩童们,从而身体力行个人信仰,而不是让别人为自己的信仰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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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现在的问题是那个傻逼法官做的傻逼裁决,让一个被迫怀孕的少女必须违背自己的意愿生下伤害她的罪犯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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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 法律给了6周的时间去堕胎, 足够了。 少女6周不堕胎, 肯定是有问题的, 试想一下, 假如拖拖拖, 16周后再堕胎, 对孩子对少女本人, 都大不利了, 所以, 不能鼓励这样的情况发生, 必须用法律约束, 没什么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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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Ontario999:那首先就是个傻逼判决。那个少女应该有权任何时候决定去堕胎。所谓的自由在哪里?人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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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hxxttxs:自由人权并不等于虐待生命啊, 少女怎么可以有权任何时候决定去堕胎? 如果没有时间限制, 8个月的时候, 可以吗? 孩子已经长成, 堕胎对少女自己更是危险, 法律不能纵容这类不理智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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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10岁女孩怀孕的男人和t的不负责任的父母才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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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左?什么是政治正确? 就是剥夺广大正常人的自由和权利(因为T们遵纪守法不会闹事), 给罪犯、变态、精神病最大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欺软怕硬的懦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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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么的本质搞错了吧。明明是强奸幼女啊。抓住强奸犯绳之以法是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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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俄亥俄州随即宣布胎儿满6周后不允许被堕胎,6周后的任何堕胎都将是违法行为。 而当时,这个10岁的小女孩已经怀孕6周零3天了,。。 -------------------------------------------------------------------------------------- 我还以为天大的改变呢, 原来如此啊。 6周内有足够的时间, 决定生下来还是打下去。 这个小女孩的家人, 磨磨蹭蹭, 难道要拖10周八周吗? 肯定是另有目的, 否则, 早干啥去了, 6周的决定时间, 还不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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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是允许堕胎的,难道这个小女孩是自愿怀孕的吗?那为什么又要堕胎呢?隐瞒了细节,只是为了煽动公众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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