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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儿,兽父诡辩"我有小三小四不需要"

据台媒报道,日前台湾(专题)一起性侵案件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2013年,新竹一名父亲性侵当时就读国中的女儿,2016年女儿就读的学校发现此事通报警方处理,才揭发父亲恶行。但他被起诉后,辩称自己有小三小四,不必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行为,随后一审被判无罪,而二审则认定他犯罪行为明确且恶性重大,依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重判7年8月。

据悉,这名父亲在2013年6月至7月间某日,在新竹市的住处房间内,以手伸进女儿之裤子、内裤,不顾她用手推开表达反抗之意,仍强行以手指加以性侵。2016年10月,这名女孩因家庭问题情绪低落,向学校辅导教官陈述,并提及遭父亲性侵害情事,学校通报员才报警处理。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父亲无罪后,她的女儿痛苦地表示,不知道为何父亲一审会被判无罪,希望法官还她一个清白。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女儿对于被性侵的过程等重要基本事实,始终陈述如一。此等陈述,又有相关证人证词的补强证据可以担保为真实可信,改判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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