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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回家路上因热射病去世 家属称无法认定工伤

近日,全国多地遭遇热浪侵袭。

多地极端高温从7月初持续至今,甚至出现了“热死人”的情况。据媒体报道,浙江多家医院连续有中暑患者送医,多人确诊热射病,并已有死亡病例出现,江苏、四川亦有人确诊。

7月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王建禄的女儿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

王女士表示,父亲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目前也联系不上工地负责人。

医院诊断死于热射病

7月5日,王建禄找到了一份零工,在甫张村安置型商品房2标段8号塔吊干活,负责拆模,工资日结。

南都记者注意到,当时,西安刚刚度过“1951年以来最热六月”,又迎来了极端高温的七月。据西安气象微博消息,7月4日西安市城区最高气温达到38.9℃、相对湿度在45%左右。7月5日当天因有局部降雨,最高气温稍有下降,但仍高达35℃。

当地人告诉南都记者,5日当天降雨后,由于湿度大,体感温度甚至更高。

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当天,王建禄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

王建禄去世后,王女士翻看父亲的通话记录发现,5日下午6时21分有人给他打了电话。王女士打给这个和父亲最后通话的人,对方告诉她,他是来找王建禄第二天去干活的,当时王建禄在电话中已经有些口齿不清。

在派出所提供的监控录像里,王女士看到了等着结算工资的父亲。当日下午6点半左右,其他工人都站着,只有父亲一个人走到马路对面,把包放在地上,靠着一辆白色汽车,坐在了包上。

陈先生是当天和王建禄一起工作的工友,他告诉南都记者,当天一共招了15个工人,下午收工后,老板让他们四人一组坐出租车回家,并提供坐出租车的费用。

王女士在监控录像里看到,王建禄一开始跟着工友们走,后来落在后面,只剩他一个人。

当天下午7点左右,在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附近的十字路口,王建禄突然晕倒。路人拨打了120,王建禄被送到西安市长安区医院抢救。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显示,王建禄“突发心跳骤停”,经30分钟积极抢救,于2022年7月6日2时10分宣告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多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肺、肾、血液)、热射病。

“热射病是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的一类疾病。” 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医院急诊科主任李芳在接受南都采访时介绍。

据介绍,体温的过度升高会影响人体的神经系统,表现为神志恍惚、头痛、眩晕等神志的异常改变,甚至还会出现昏迷症状。同时,高温还会对人体组织细胞产生影响,诱发一系列的炎症反应,可能进一步诱发多器官的功能衰竭,比如呼吸、循环、肝肾、凝血功能等都可能出现障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患者死亡。

“因为热射病进展很快,很多患者甚至在24小时内就会死亡,所以时间就是生命,必须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到医院,早点把温度降下来,避免诱发全身炎症反应,大大降低脏器损害概率。” 李芳说。

打零工为儿子攒学费

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父亲还未满56岁,是家里最主要的经济支柱。但他去年的工资一直被拖欠,催了很多次后,老板给他写了一张承诺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工资款的欠条,但到期没有兑现。

“他之前都是在固定的工地打长期工,但现在一直拿不到钱,说打零工当天就能结工资,他才去的。” 王女士说。

王女士的弟弟今年参加了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王建禄想挣些现钱为儿子上大学的费用做准备。

王建禄的突然离世,让这个家庭悲痛又无助。按照王建禄老家陕西宁强的习俗,他的遗体还没安葬,正在老家安放着。为这件事,家里已经借了不少钱,“在医院抢救、回来办丧事等花费都是向亲戚借的, 总共借了多少我还没来得及清算,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我们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王女士说。

“妈妈前几天一直不吃东西,哭晕倒了几次,这几天才勉强吃一点点东西。”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弟弟也考虑放弃学业。

王女士介绍,2015年弟弟就考上了大学,后来为减轻家里负担,选择退学打工。王女士一直劝弟弟回去读书,他今年才重新参加了高考。

王女士介绍,她的孩子还不满周岁,经济状况也不好,为了父亲的事,她最近在老家和西安之间奔波,常常通宵无眠。“弟弟好不容易又有了一次读书的机会,但爸爸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们一家人都很努力地想把生活过好,为什么命运却总是百般刁难?”

家属称联系不上工地负责人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怡蓝向南都记者分析,像王建禄这样的情况,只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并证明是在下班回家的必要路线、合理时间内病逝,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招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如果对方推卸责任导致协商无果,家属可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

王女士介绍,目前证明劳动关系比较困难。由于王建禄是打零工,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工友陈先生在内,其他工友都是零工。

工友陈先生提供了当天让他招揽零工的两位范姓老板的联系方式,据陈先生说,7月5日早晨,是其中一位范老板接他们进工地的。南都记者致电询问,两位范姓老板都表示自己只是转包该工程的单项项目,也不在现场,不了解情况。其中一位范姓老板称,该工程承包公司为“西一劳务”,具体名称他也不清楚。

南都记者注意到,范女士提供的工地立牌上写有“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字样。

王女士说,“现在完全联系不上,问谁都说不知道,不关他的事,也不知道找谁负责”。

7月15日,南都记者拨打西安市12345热线咨询,工作人员称会将相关情况反映给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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